1、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不服人民检察院决定的申诉案件。
3、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包括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4、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
5、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