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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申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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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来源:

  1、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不服人民检察院决定的申诉案件。

  3、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包括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4、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

  5、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