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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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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来源:

  2012年1月8日在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林锡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200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打击犯罪和化解矛盾相结合,刑事检察职能得到持续加强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强化批捕、起诉等工作,在加大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五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431人,提起公诉6614人,不批捕154人,不起诉21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检察环节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毒涉赌、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嫌疑人910人,起诉1170人;批准逮捕重大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严重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嫌疑人1537人,起诉1820人。对重大敏感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8人,起诉376人。着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相关犯罪18人,起诉37人。着眼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认真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46人,起诉57人。着眼服务新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加大对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盗窃、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犯罪61人,起诉83人。着眼推进城市化建设,积极参与“清障除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霸王搬运”等无理阻挠重点工程施工的犯罪,批准逮捕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113人,起诉153人。

  ——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着力防范和化解不和谐因素。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因家庭邻里等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共不批捕74人,不起诉16人。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案办理。2010年9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先行开展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具备帮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6件。推进“检调对接”机制建设,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3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制度,共有8件案件进入司法救助程序。开通运行12309举报电话、建立申诉案件网上受理系统,适时开展“巡访下访”、“联合接访”等,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共接待处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和来信来访300余件次。

  二、坚持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相结合,反腐倡廉工作获得积极进展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五年来,共依法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8件87人。

  ——突出查办重点,深入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力量查办妨碍发展、危害民生、影响稳定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59件73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大案47件,占79.7%,科级干部25人。以“查串挖窝、行业治理”为抓手,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及新农村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查处相关领域窝串案37人。

  ——立足民生热点,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认真开展侵犯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强化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9件1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7件,科级干部2人。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监管、土地权属证书发放等环节的滥用职权窝串案9人,引起较大反响。依法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67次,立案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件。办案中,认真研究和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一般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切实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

  ——注重治本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持续深化。结合办案情况,形成《2009-2011年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综合报告》,提交党委、政府作决策参考。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县人民医院异地迁建工程”、“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等开展全程同步预防。加强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协同供电、国税、卫生、国土、安监等20余家单位开展行业系统预防30余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惩防体系建设,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档案查询300余人次。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教讲师团,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警示教育30余次,典型案例剖析40余次。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预防功能,向有关部门提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50余件,推进相关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三、坚持强化监督和维护权益相结合,诉讼活动监督取得扎实成效

  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进一步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5件51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8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0件38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80人,不起诉5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73人、追加起诉84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229份。对认为法院判决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错误的,提出刑事抗诉10件,已改判4件,发回重审1件。

  ——进一步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利益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06件,建议再审5件,同期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62件。探索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共办理土地出让、环境污染等领域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54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按照调解优先原则,调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7件。2010-2011年先后有两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民行调处十大精品案件”。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87件。注重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工作,对农民工讨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支持起诉129件。

  ——进一步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同步监督,纠正呈报不当49人次。对看守所日常监管活动实行动态监督,纠正在押人员收押、提讯等环节违法情况10件次,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1人次。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通进入全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1500余人次。加强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跟踪监督,建议收监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17名。进一步完善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制度,加强对“牢头狱霸”的排查监督,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立足实际,争取支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法律监督说理制度,增强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在开展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对公安派出所执法监督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2011年以来,共提出量刑建议584件,占同期案件总数的81%,法院采纳560件,采纳率为96%。加强与工商、税务、卫生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联合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应用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制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危害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与县人民医院协商出台《保外就医续保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保外就医续保工作。

  四、坚持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相结合,法律监督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能力建设、自身监督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以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我为平检献一计”思想大讨论,结合“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机关党建工作,坚定干警政治信念和立场。积极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专项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执行“即办制”,对干警纪律作风进行全面监督和动态管理。打造检察文化走廊,开设检察官论坛,开展主题演讲、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以检察文化为引领,优化检察队伍形象。

  ——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提升适岗履职能力。认真组织岗位专项培训,适时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以提高实战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岗位技能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共有9人次在全省、全市检察系统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得殊荣。以培养高层次人才为目标,招录选调高学历人才,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目前干警具有硕士学位11人,拥有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1名,全市侦查人才库成员、业务尖子、办案能手7名。选派优秀检察干警进乡镇、社区和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挂职锻炼,组织年轻干警到控申窗口轮岗接待来访群众,推行辅岗制和导师制,建立带教帮扶制度等,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和检察实务能力。

  ——以监督制约为手段,深化执法办案管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案件质量管理为抓手,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管理运行机制30余项,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5次。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完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检务督察专员制度,加强对办案质量的检务监督管控。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等“七类案件或事项”进行全面监督,先后有13件职务犯罪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在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中,主动引入听证程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听证员,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以强基固本为目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建立定向联系乡镇、企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涉法需求。扎实推进鳌江检察室建设,打造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加强基层执法监督的一线平台。尝试设立检务工作站,定期指派优秀检察干警到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等“检察官送法进社区”活动。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加强检察专线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网上案件管理和绩效考评试点稳步开展。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加快检察院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建设步伐,目前大楼建设已进入设计图纸审查阶段。

  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先后就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以及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工作。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访、邀请视察、发送手机短信、寄送《平阳检察》等形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市检察系统前列,先后两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全院共有1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6个集体和18名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省检察院表彰;37个集体和78名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表彰;16个集体和51名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我院戚春雷同志2008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国百佳侦查员”、“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政法机关优秀党员干警”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平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诉讼监督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果还不够明显,干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案多人少、经费紧张、办案装备相对落后的状况仍然比较突出。我们将正视问题,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也期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意见

  各位代表,2012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是平阳在新的起点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平阳加快转型发展、实现跨越崛起的关键时期。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推动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力度。深入开展“清障除污”行动。依法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和措施,减少社会对抗。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社区矫正动态监督等工作,继续深化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障,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创新。

  (二)加强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严肃查办政府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及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同时,以政府主导性工程的专项预防为重点,不断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健全接受群众投诉、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促进检察监督与内部纠错机制相结合,处理好法律监督与配合协作的关系,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

  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确保检察队伍的政治本色。以青年干警为重点,以“青年学会”为平台,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加强队伍管理机制建设,建立涵盖检察业务、队伍、事务的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让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忠实履职,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崛起,加快实现富民强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