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平阳检察院  ->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 正文工作报告

2012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来源:

  2013年1月10日在平阳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锡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36人,同比下降4%;依法起诉1960人,同比上升29%。其中,批捕涉黑涉恶、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10人,起诉216人;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92人、起诉435人;批捕“黄毒赌”案件犯罪嫌疑人312人,起诉473人。在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对重大敏感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固证取证,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打击力度。同时注重办案质量,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增强打击效果,不捕46人,不诉15人。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力度,对初犯、偶犯、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共对21人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的决定,对14人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同比分别上升91%和133 %。严格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释法说理制度,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对接“一张网”管理服务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点地区整治,推进“平安平阳”建设。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受理群众信访64件次,初核后移送党政纪处理6件。综合运用公开审查、案件评查、司法救助、困难帮扶等措施,妥善解决群众涉法涉诉问题16件。

  ——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创新。加大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办理相关案件51件168人,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5人,实施附条件不起诉2人。推动建立我县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加强案后帮教考察,着力教育挽救。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监外执行罪犯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监督纠正脱管漏管26件,经监督收监执行2人。对接扩权强镇改革,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和规范鳌江检察室建设,有效发挥了宣传法制、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作用。

  二、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始终坚持把服务和保障“转型发展、跨越崛起”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高侦查办案能力,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大要案,保持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9人、渎职侵权犯罪2人,移送审查起诉10人,作出有罪判决10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7件,现职科级领导干部2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招标投标、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等环节的职务犯罪6人。认真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等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侵吞、挪用基层基础建设费、配套设施费等职务犯罪2人。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针对性预防。会同有关部门对“县标准渔港建设工程”、“宋埠-西湾滩涂围垦工程”实行预防项目化管理,对“县人民医院异地扩建工程”、“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等重点工程实行专项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提供查询190余次。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件,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管理。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形成《2012年度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问题专项调查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预防法制宣传16次,不断深化预防效果。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行动,依法批捕严重经济犯罪36人,起诉172人,同比分别上升11%和146%。严厉打击危害金融管理和金融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犯罪14人,起诉25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批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犯罪12人,起诉93人。深化“打黑除恶、清障除污”专项行动,依法批捕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干扰“四大建设”的犯罪12人,起诉31人。同时,注重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服务发展成效。

  ——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深入基层开展“两排查一促进”活动,多元化、常态化掌握社情民意。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犯罪,起诉制售假药劣药、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等犯罪12人。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卫生等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支持起诉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案件25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加快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建设,方便群众信访申诉和法律咨询。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开办法制宣传讲座,设立社区“检察之窗”宣传栏,创办企业《法治专刊》,多形式多渠道提供法律服务。

  三、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按照“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立案监督和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活动的监督和对派出所执法监督的试点工作。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侦查取证违法等问题。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捕25人,不诉1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5件8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6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追捕5人,追诉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次)。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继续做好量刑建议专项工作,全年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强化对量刑畸轻畸重、法律适用错误等刑事审判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期法院改判3件。加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抗诉力度,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0件,建议再审2件,同期法院改判4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着力推进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工作,监督纠正民事执行违法13件。在依法监督的同时,注意整合司法资源,灵活运用民行调处手段,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5件,其中李某某与余某某等人一般相邻权纠纷案,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看守所在押人员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等工作,严格执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建立在押人员出入看守所健康检查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与看守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共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次,发出检察建议5件,建议移送党政纪处理1件。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共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265件,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不当或不及时案件15件,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四、大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

  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和自身监督管理,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提升。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开展核心价值观学习讨论、博客征文、主题演讲、青年检察官集体宣誓等系列活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结合“学先进事迹,树身边典型”活动,加强对王芬芬同志先进典型事迹的总结宣传,事迹得到省、市、县有关领导的肯定,进一步凝聚检心、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扎实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继续推行辅岗制、导师制、与公安机关互派交流学习等机制,创造多岗位锻炼平台。以青年干警培养为重点,以“初阳学会”为主平台,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深入推进品牌创建工作,成立“王芬芬工作室”,打造优秀专业化团队。先后有2个部门被上级院荣记三等功,8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获“温州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7名干警分别入选全市检察机关相关专业人才库。在全省检察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和论文评选中,有2篇文章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

  ——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程序改革,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成办案工作区规范化改造。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平台,加强对重点岗位及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的研判和防控。出台《刑事案件督察办法》,对案件办理全过程实施随机督察,强化制约管理。开展“严纪律、优作风、塑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引入警(公)车GPS车辆定位系统,推行网络工作日志,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等,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此外,在县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建设加快,目前已进入打桩阶段。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律监督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在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的同时,组建检察联络员队伍,建立常态化的互动平台,不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平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距离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司法公正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检察干警能力水平与新形势下履职要求还不相适应;新修改的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后,案多人少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对此,我们将积极争取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是实现我县富民强县的关键一年,是决定平阳发展命运的关键一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强县”战略目标,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着力打造人才队伍,着力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有效地承担宪法法律所赋予的职责。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紧围绕大局推进检察工作。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文化产业发展、阻碍项目推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等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国资管理、涉农惠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大要案,对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注重犯罪预防,注重司法保护。

  二、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模式。在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尝试开展社会稳定形势定期研判分析工作。积极推动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体系的逐步完善,深化流动人员诉讼权益保障和社区矫正动态检察工作,提升检察环节社会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执法,构建点线面结合、覆盖全县的“3+2”检察法律服务模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回应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牢固树立“五个意识”,自觉坚持“六个并重”,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进一步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和办案模式改革,进一步提升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案件集中管理新模式,形成动态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自觉接受公安、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四、统筹推进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政治立场,端正执法理念,夯实检察队伍思想基础。丰富检察文化建设载体,健全检察职业道德养成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应,培育检察人员共同价值体系。以品牌创建为抓手,以高层次检察人才和业务骨干培养为重点,切实加强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检察干警法律监督实战能力。积极落实科技强检战略,加快“两房”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振奋精神,团结一心,求真务实,全面推进我县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县”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见报告第2页第21行):指从昆阳、鳌江、水头、万全4个乡镇中选定5家企业作为我县观护帮教基地首批试点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由县检察院将部分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交由上述企业进行帮教,并对其表现进行考察,考察期满,根据其综合表现,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2.王芬芬工作室(见报告第7页第8行):指以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王芬芬的名字命名成立的,开展相关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受理、法律咨询、督查调处等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县检察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树立专业品牌,打造阳光检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3.网络工作日志(见报告第7页第19行):指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及35周岁以下干警通过工作日志网上平台,每日撰写工作日记,每周提交上级领导点评。点评后,日志在全院范围内公开。以此形成干警对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检察长负责的三级连带责任机制。

  4.检察联络员(见报告第8页第6行):指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支持下,从我县9镇1乡及部分县直机关中,聘请3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联络员,旨在协助县检察院畅通群众联系渠道,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加强对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

  5. “3+2”检察法律服务模式(见报告第9页第17行):指在各社区设立检察联络点,建立以县检察院为中心,各镇(乡)检察联络员为纽带,各社区检察联络点为平台的三级联系网络,以镇乡为单位,组织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巡回办案,基层检察室定点接访的便民服务措施。

  6.“五个意识”(见报告第9页第20行):指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

  7.“六个并重”(见报告第9页第21行):指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和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8.案件集中管理新模式(见报告第10页第2行):指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实现执法管理监督的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公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