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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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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1日 来源:

  2014年2月11日

  在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锡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宽严相济,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建设“平安平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积极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深入开展“除恶治乱、清障除污”、打击侵财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快捕快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93人,起诉1804人,同比分别下降14%和9%。其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24人;批捕“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嫌疑人281人,起诉374人;批捕“黄赌毒”案件犯罪嫌疑人312人,起诉327人;批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24人,起诉511人。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5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2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因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使涉罪人员认罪服法、被害方谅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通过促成刑事和解,依法对31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加强终结性检察决定说理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做好息诉维稳工作。依法妥善化解涉检信访6件,实现全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认真做好当事人不服法院正确裁判、决定的息诉工作,促成刑事申诉案件息诉7件,促成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11件。办理的李某某申诉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实现优秀案件评比“四连冠”。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根据地域特点,选聘6家企业作为我县首批观护帮教基地试点单位,在全市率先构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体系。通过案前调查、专门办理、案后帮教等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共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作出不批捕决定8人,不起诉8人,实施附条件不起诉进行观护帮教7人。深入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对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就办案中发现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出检察建议61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把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的理念,积极采取措施为我县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批捕侵犯商标权、著作权案件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41人。切实保障金融秩序稳定和助推金融改革,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13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批捕强迫交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53人。联合有关执法部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15人。

  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批捕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财产犯罪嫌疑人76人,起诉115人。坚持以保护实体经济为导向,积极争取上级检察院支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努力做到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尽可能地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县委“三千”行动要求,通过派遣驻企服务员、送法进企业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具体困难。结合办案,加强金融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有关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取得较好效果。

  细化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措施。研究制定《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办理企业涉税案件、劳资纠纷案件以及扣押冻结资产、账户等敏感问题的政策措施,正确处理刑民交叉问题,坚决避免因执法办案不当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正确区分集资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民间借贷纠纷的界限,依法妥善处理牵涉面广、可能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涉众型案件。围绕金融综合试点改革实施,打造金融案件专业办案队伍。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监督市场经济管理服务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促使行政管理部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围绕贯彻“老虎”、“苍蝇”一起打,预防出生产力的新要求,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注意加强对群众举报线索的分析和反腐败形势的研判,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化和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以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1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大案13件,占立案总数的93%。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0余万元。查办的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职务犯罪窝串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双服务”优秀案例。

  提升侦查法治化水平。根据上级院要求,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容易导致执法不规范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依法规范讯问、取证、扣押、冻结等侦查活动,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以制度来保障自侦工作依法规范。切实转变执法办案模式,把侦查工作的注意力放到全面收集证据上来,更加重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认真组织开展文明规范安全办案专项教育检查活动,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和预警机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办案人员和每个办案环节,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北港市民服务中心等12个在建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用,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提供查询270余次。创新工作机制,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在全市率先探索职务犯罪预防检察约谈制度,就办案中发现的腐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通过面对面的反馈,提高职务犯罪预防的警示效果。组织“五进”专题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在税务、国土、水利等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法制宣传1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200余人。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分析,形成《2013年度平阳县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调查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四、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针对刑事立案活动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侦查活动中违法办案、取证不规范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2人,督促撤案5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8人,纠正违法侦查行为1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捕17人,不诉3人。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量刑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刑事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期法院改判6件。认真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2件。加大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力度,监督纠正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13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提出监督意见5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调整工作重心,依法提出抗诉1件、再审检察建议28件,同期法院改判和调解结案18件。立案查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件15件,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办理民事执行监督10件,行政执法监督13件,支持起诉14件,督促起诉1件,促进多元化监督格局的形成。综合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支持群众维护合法环保权益,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加大对印染、烂版、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力度。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执行“两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共识,统一执法标准,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会同县法院出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对接办法,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概念、排除原则和启动、核查、后续处理程序。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关于刑事案件适用逮捕措施的规定,细化批准、变更和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形,明确逮捕必要性审查的证据材料范围和评估内容,依法建议侦查机关对5名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规范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采纳律师意见,对8名无逮捕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不捕决定。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更加注重固本强基,在不断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的同时,结合平阳实际,探索打造“3+2”检察法律服务模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近距离的司法服务。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责任心主题教育等活动,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先学先查先改”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班子成员讲党课、走基层、搞调研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班子建设科学化水平。以打造“五型”检察官为抓手,深入开展岗位“学、练、赛”活动,提升检察干警“五个能力”。一年来,共有9个集体和1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记功表彰。其中,县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信访接待室和办案工作区分别创成“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办案工作区”。王芬芬同志因为民执法实绩突出,荣记个人二等功,并被评为第三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浙江省“优秀检察官”。姚培、潘克本同志分别在全省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中进入前十名。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挂牌运行水头检察室,积极探索鳌江检察室特色品牌,落实院领导轮流到检察室接访、年轻干警轮流到检察室挂职等制度,继续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出台《基层检察室与院内设机构业务工作衔接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室与院内设机构的工作关系,获得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的批示肯定。选聘镇乡检察联络员,成立社区检察联络室,聘请社区检察官代表,形成覆盖全县的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纽带。在此基础上,打造“3+2”检察法律服务模式,组织干警开展检察宣传、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自2013年5月底,该模式启动以来,共走访10个镇乡44个社区、78个村,现场接访群众398人次,收集各类信息393条,就地息诉罢访申诉案件95件,依职能受理83件。此外,继续推进科技强检工作,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主体工程顺利结顶。

  强化内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以案为镜、整风肃纪促规范”专项整顿活动,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扎实推进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平台建设和运用,探索开展对办案程序、案件质量的动态监督及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强化执法办案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深入推进“阳光检察”,通过检察门户网站、短信、社区检察宣传栏、“举报宣传周”等平台,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监督支持检察工作。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机关干部基层走亲连心”等活动,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公正司法的要求与期待还有不少差距;执法办案能力还不能很好适应执行修改后“两法”的需要,履行新增职责方面的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还不快;队伍结构不尽完善,检察人才断层问题亟待解决,年青干警的培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航之年,也是平阳发展的关键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三个强化”检察工作总要求,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打造温州大都市南部中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把服务大局落到实处。准确把握全县深化改革的走向和具体部署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实法律服务措施,提升服务保障改革的成效。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指示精神,既要坚决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既要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又要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深化改革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强化情况研判和案件分析,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进一步把保障民生落到实处。以“3+2”法律服务模式向纵深发展为抓手,不断推动“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的落实和发展,使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更加快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围绕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办案。着力推进“阳光检察”,建立健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三)进一步把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法律监督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四)进一步把加强自身建设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和检察形象。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由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型培养转变,以业务尖子和办案骨干培养为重点,继续深化“五型”检察官创建、“初阳学会”、岗位技能竞赛等有效载体,不断锤炼青年干警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以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为契机,坚持建用并举、突出应用,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发向上,忠实履职,不辱使命,为平阳转型发展、跨越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