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平阳检察院 -> 案件启示  -> 正文案件启示

某男子因爱生恨 人财两失 一怒之下竟放火烧屋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来源:平阳县检察院

  近日,平阳县鳌江镇访贤新村的一幢住宅突发火灾,浓烟滚滚,街坊邻居见此情形赶紧报了警并帮忙灭火。没一会儿,房屋的主人王某某回来了。看着自家被烧得一片狼藉的大门,没等查清楚着火原因,王某某就几乎确定:这是她前男友温某某放的火!

  据了解,离异独身的温某某长期到王某某经营的早餐店吃饭,两人日久生情便开始交往。交往过程中,温某某花去了不少钱财,还主动借钱给王某某购买小车。然而,你侬我侬的日子很快就因王某某有家室而结束了。这一下,温某某觉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欺骗,人财两失,连借给王某某购买小车的数万元也没能要回来,越想越觉得不平衡,于是心生怨恨,决意进行报复。

  案发当晚,温某某先后两次窜至王某某家附近观察是否有人,确定没人后,就用事先准备好的香蕉水作引燃剂,心一横点燃了王某某家的前门和后门。看着火势渐渐大起来,温某某才“满足”地离开。没多久,邻居就发现了王某某家的火势并及时将火扑灭。之后赶到的王某某见此情景,又惊又气,久久无法平静。这场火虽未造成严重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但已给王某某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恶劣影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现经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温某某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目前正在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