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业务越做越“大” 竟在朋友圈卖起了真枪实弹
微信圈里卖啥的都有,有胆儿大的竟然做起了枪支、弹药的生意,这还了得!
最近,平阳一男子黄某通过微信打广告寻找买家,转卖自己的枪支,还做起了“军火”生意。因涉嫌非法购买与销售枪支、弹药罪,目前黄某和黄某的买家已被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悉,黄某是一名经营玩具生意的微商,平时爱好打猎,偶然的机会结识了一个网上销售枪械的卖家。“我看到他的朋友圈有卖枪支和配件,所以就加他为好友了,还从他那里买了一把气枪和一些弹药。”黄某表示,没过多久,他就急着想换一把更好的枪。为了处理掉手头的气枪,他想到利用自己的微信账号,在微信群发布枪支销售广告,果然找到了一位“志同道合”的买家,将自己的气枪这么一转卖,黄某还赚了一把。
于是,发现有利可图的黄某在微信卖玩具的同时,做起了卖枪支的“副业”,经常在自己的微信上发布枪支、弹药广告。而之前和黄某交易的买家看到广告后,又准备向黄某购买两支气枪和大量铅弹。为了事情不暴露,黄某还偷偷开了一个微信小号,下线买家经微信转账向黄某付款后,黄某通过QQ向上家要货,再由上家将枪支的分解部件快递给黄某,黄某将枪支组装好之后再通知买家来取货。黄某则靠赚取中间差价挣钱。
“我只想通过倒手挣点小钱,本身我也喜欢枪,真没想到会闹到这地步。”黄某说。
法条链接
买卖持有枪支均担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还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