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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检察院首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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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来源:平阳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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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桑某,这是平阳检察机关执行《刑法修正案(九)》新罪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宗案件。

  经查,2014年上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桑某加入了两个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在群里宣传贩卖会计、老师、建筑、报考名单等数据。“如果有人要买的话,就通过QQ找我聊天,并谈论价格,价格谈妥之后,对方就把钱通过支付宝、银行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打给我,我通过微云或QQ邮箱把对方需要的数据发给他。”桑某表示,两年来他一共贩卖了近8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2万余元。

  5月1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5月24日,平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此外,该案中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郭某、余某等也已被刑拘。

  据介绍,《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该案件是平阳检察院批捕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且接下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受到更加严肃的查处。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