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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座“黑校车”塞进16人 平阳一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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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来源:平阳县检察院

   把学生生命视作儿戏,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自购小型普通客车揽起了校车的活计,而且超载100%。近日,经平阳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1个月20天,并处罚金3000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后我县提起公诉的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 

   陈某的妻子经营一家幼儿园,由于地理位置不佳,一些家长抱怨不方便接送孩子。于是,去年9月,陈某自己购买了一辆二手客车,用于送货和接送孩子上下学。家长们得知后,也纷纷将孩子委托给陈某,帮忙上下学接送。在随后的半个多月时间里,陈某开着这辆客车每天接送10多个孩子上下学,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同年10月19日,陈某某驾驶“校车”途经新104国道平阳县昆阳镇临区路口时 ,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查,陈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额定载客6人,却塞进了16名学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数100%,属于严重超载。

   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开始实施,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将被纳入危险驾驶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检察官提醒,校车和客车驾驶员都应该遵守法律,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自觉远离超载行为。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监督校车合法运营,不可贪图小利,以保护孩子出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