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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非公经济!习大大有指示,最高检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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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4日 来源: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3月4日下午,习大大看望了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了联组讨论。会上,习大大就非公经济、民营企业、新型政商关系等问题作了重要指示,瞬间刷爆了工商联小伙伴们的朋友圈。

  习大大说,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他指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其实,习大大对非公经济一直很上心。去年五月,习大大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习大大的指示,最高检是牢记在心头、落实在行动上。今年1月5日,曹建明检察长带领最高检领导一行专程来到全国工商联机关,就检察机关如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面对面听取非公经济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图为1月5日全国工商联机关座谈会)

  曹建明检察长在会上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月2日,最高检又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检察君惊喜地发现,这份沉甸甸的“18条意见”更加系统更有针对性地落实了习大大的指示,怪不得工商联的小伙伴们都在围观点赞。

  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习大大指示

  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最高检落实

  检察机关要坚持法治思维,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任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各级检察机关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入到创新发展中去,注重研究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慎重对待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以公平为核心,加强财产权保护

  习大大指示

  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

  最高检落实

  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入到创新发展中去,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非公有制企业财物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犯罪。

  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习大大指示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最高检落实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惩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破坏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等增加金融风险的犯罪。

  精简行政审批和涉企收费

  习大大指示

  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最高检落实

  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向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索贿、受贿的犯罪。

  营造新型政商关系

  习大大指示

  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最高检落实

  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六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对于知法犯法、违法办案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努力和担当。

  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有6个部分18条,内容丰富,亮点多多,通篇体现了以习大大为核心的党中央指示精神。目前,最高检正在号令全国检察机关行动起来,切实担当起护航经济发展的法治责任。

  文字/张伯晋 编辑/史绍丹

  (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国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