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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检察蓝”由浅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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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来源:平阳县检察院

  近日,平阳县检察院启动以“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为主题的全国检察机关第18个“举报宣传周”活动。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举报宣传活动首次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加。这一举措在全市尚属首创。

  6月21日,平阳县检察院的干警们在麻步商会“非公经济服务点”为商会会员授课并发放宣传资料,让当地企业了解举报宣传周的宣传内容。

  6月22日至23日,检察干警与2名人民监督员一起走上昆阳镇的曦龙广场、水头镇的二中北路口等地开展宣传活动。

  6月23日晚上,平阳县检察院水头检察室,就检察机关如何服务非公企业,为水头镇的30余名企业家代表授课。

  一大早,检察干警们就来到指定的广场和街道,拉横幅、摆展板、撑支架......

  桌子上摆放着干警们为广大群众精心准备的职务犯罪举报范围、方式、举报人保护措施,以及近年来该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例等宣传资料。

  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展览宣传图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接受咨询和举报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举报宣传,将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办案成效,以及关于保护、奖励举报人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展示在群众面前,加大了检务公开力度,提高了法律宣传效果。

  烈日当空,挥汗如雨,随着那一抹抹“检察蓝”由浅变深,干警们的热情却丝毫不减。

  他们热情、主动地为群众讲解政策法规,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疑问,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今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以贯彻高检院保护非公经济“十八条意见”和省院“二十一条意见”为重点,以“推进文明办案、保障律师会见权”两个专项活动为载体。

  宣传内容包括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采取的措施与成效,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举报问题的方法途径,以及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等方面的知识。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发放《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工程建设领域15个廉政风险环节》、《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法律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是如何规定的》等举报宣传资料3000余份,发放印制本次活动主题的纪念品1000余份。

  此次活动增强了群众的举报意识,提高了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为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