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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获县委书记肯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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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来源:

  2017年8月29日,平阳县委书记董智武在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请县检察院按照省委常委会和车俊书记的批示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以法治方式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平阳县检察院积极主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肯定。平阳县县长陈永光同样作出批示:“平阳县检察院率全市之先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体现了县检察院的工作创新和力度。对平阳县检察院的下步工作,政府部门要支持配合。”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自7月1日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平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主动出击,摸排线索,查找案源,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于7月12日启动全市首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相关行政执行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并推出依法行政。

  下一阶段,平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批示精神,以扎实行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重要抓手,为平阳决战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紧紧围绕中心,注重工作质效。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平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突出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主动汇报沟通,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加强与法院及社会组织的衔接,以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诉前建议整改的配合协作机制为重点,积极探索各种有利于公益诉讼健康开展的机制措施,充分凝聚社会合力,形成良性互动,努力为我省公益诉讼的优质高效推进提供“平阳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