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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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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6日 来源:

2015年2月6日在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锡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共有1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国家和省市级的荣誉或表彰。

  一、坚持宽严相济,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统筹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上取得积极成效。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顺应平安需求,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46人,同比下降4.97%,提起公诉2045人,同比上升13.36%。其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22人;批捕“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嫌疑人306人,起诉411人;批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277人,起诉489人;批捕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4人;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24人,起诉46人。

  依法保障经济转型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9人,起诉101人。深入推进金融检察工作,依法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21人。推进惩治虚假诉讼逃废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立案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8件,涉及诉讼标的额900余万元,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已并案侦查。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符合法定要件的“涉企”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7件。会同县政府建立全县重点工作司法保障机制。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24人,起诉38人,就污水治理、违章建筑拆除等问题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件。

  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命名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46件,平均审查时间缩短三分之二。认真抓好涉检信访工作,严格落实诉访分离、首办责任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妥善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7件、群众信访案件87件,主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8人。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控告申诉检察科被评为“2013-2014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二、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治标、预防治本理念,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5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3人,涉及科级干部5人。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检察,立案查处发生在涉农资金审批环节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人。针对建设领域权钱交易高发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立案侦查发生在项目审批、工程承包与监管、土地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等重点环节的职务犯罪嫌疑人6人。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对2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力提升侦查法治化水平。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严格依法规范使用强制措施,严格落实当事人权利告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区管理等制度,认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自身司法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优化侦查资源配置,不断提升自行查办案件和突破大要案、窝串案的能力。坚持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提升客观性证据的全面收集水平,成功查办了陈某某“零口供”受贿案件。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以检察约谈为主要方式,紧密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相关单位,分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共同研究对策,进一步提升预防成效;加强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对“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县标准渔港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实行同步预防;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和行贿档案查询功能,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预防宣讲。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机关、进乡村”活动共17场,受教育人数达1800多人;认真做好预防调查分析,形成《2014年度平阳县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强化诉讼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重点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针对刑事侦查活动中立案不准确、侦查不全面、取证不规范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0人,督促撤案5人,纠正漏捕11人,纠正漏诉12人,纠正违法侦查行为13件次。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出庭支持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2009件,法院采纳1958件。对认为定性不准确、量刑不适当、法律适用不正确等案件提出抗诉4件,同期法院改判3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提出收监建议4件。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完善管理检察建议5件。监所检察科被评为“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评定为“第四届全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且符合再审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提出抗诉1件,法院已指令再审。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申诉案件,促成息诉20件。成功调处的因城中村改造引发的民事申诉案件,被评为“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实现优秀案件评比“五连冠”。根据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工作部署,对法院民事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就执行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引导务工人员依法维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1件。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全面推行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更加注重检察环节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律师意见。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56人,对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28人。全面落实重大案件同步录音录像随案移送等制度,强化客观性证据审查,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捕20人,不诉2人。建立看守所出所辨认、搜取赃物专项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入所谈话、权利义务告知、检察官约谈等制度,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坚持从严治检,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以专题教育活动为主线,深入推进自身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全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扎实推进专题教育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深化学习教育,引领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宗旨意识,增强党性修养,落实司法为民。以“四风”和司法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严格查摆剖析,认真整改落实。先后在改进谈心谈话、联系服务群众、规范上下班和会议秩序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20余项,形成解决“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从严治党,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大力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强化检风检纪督查,巩固自身反腐倡廉基础。

  着重强化能力素质建设。以青年干警为培养重点,深入推进导师帮扶、检察官论坛、基层检察室挂职锻炼等机制平台的建设,通过指导、交流、实践等多层面学习锻炼,全面提升适岗履职能力。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700多人次、技能竞赛30多人次,通过岗位“学、练、赛”,着力培养专门型、复合型人才。16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等各类人才库。1个集体和2名个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荣立三等功。

  更加注重自身监督制约和服务。健全司法办案监督机制,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为抓手,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司法。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要求,改造升级检察门户网站,加强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司法过程公开。完善案件管理大厅功能,实行案件受理和查阅、律师接待、行贿档案查询等业务一站式服务。深化“3+2”法律服务,改版社区检察宣传栏,开展社区检察官代表培训,进一步密切检民联系。一年来,共走访村居121个,现场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137人次。

  各位代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一年来,县检察院严格执行专项报告、专题调研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监督工作情况,配合县政协开展法治平阳建设专题调研。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定期走访、邀请视察、参与案件听证等形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方式与依法治国要求尚有差距,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距离;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拔尖人才相对缺乏,干警的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开启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稳定和发展大局,坚持以法治思维为引领,以公平正义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县深入实施“两大战略”、全面加快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服务保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进一步提高服务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重点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以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领域和环节为重点,强化监督职能,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强对生态资源的保护。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区分改革探索失误与违法犯罪的法律界线,依法惩治犯罪、宽容失误,营造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改革氛围。

  二是紧紧围绕法治平阳建设加强法律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反腐败机制创新,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深化以检察约谈为主要手段的预防工作,促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着手推动全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等问题。

  三是紧紧围绕司法公信要求规范职能履行。认真贯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动态管理、质量考评和业务运行分析,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进一步完善“3+2”法律服务体系,加快电子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案件信息公开,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新机制。

  四是紧紧围绕过硬队伍建设狠抓基层基础。扎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巩固和深化“四风”治理成效。加快制定检察公信力建设行为守则,强化检察礼仪建设,规范检察干警言行举止,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形象。广泛开展岗位学习、业务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营造勤学善用、争先创优氛围。认真落实导师制,重点加强对业务尖子和岗位能手的培养,帮助青年干警快速成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推进科技强检,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坚守法治、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勇争先,努力为开创新常态下平阳赶超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虚假诉讼(第2页第10行):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方式捏造案件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调解的行为。

  2.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第2页第18行):指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等工作统一归口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成效作为评价工作的根本标准,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和心理矫正。

  3.诉访分离(第3页第1行):指检察机关根据涉法涉诉信访的诉访标准,甄别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类别,及时审查分流。涉法涉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行使控告、申诉(申请监督、复议、复查)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检察院寻求救济的,或者信访所涉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属于“诉”。涉法涉诉信访诉求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或者信访人诉讼权利已充分行使且无法通过启动法律程序解决的,属于“访”。

  4.首办责任制度(第3页第2行):指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管辖范围,认真办理属于本级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案件,严格责任,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机制和工作制度。

  5.行贿罪(第3页第18行):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包括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6.侦查一体化(第4页第2行):指从纵向、横向和内部三个层面全面加强侦查工作的方法。纵向,通过上下级院侦查指挥中心领办、提办、参办、交办和督办的方式,发挥侦查指挥中心在各类专项侦查活动中的作用。横向,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激励机制和侦查协作机制,促进同级检察院之间侦查信息的共享和侦查协作的开展。内部,加强侦、捕、诉协同机制和侦查人才整合机制建设。通过三个层面工作的加强,实现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内部工作一盘棋工作格局。

  7.检察约谈(第4页第6行):指检察机关结合职务犯罪查办情况,区分不同情形,约请相关单位座谈,就该单位在制度建设和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和提醒。通过与相关单位共同分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漏洞,研究防控对策,促使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以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

  8.支持起诉(第5页第18行):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第19行):指在审查逮捕阶段,将社会危险性作为批准逮捕的前置要件,对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一旦批准逮捕的要件消失,不再具有羁押必要,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10.公益诉讼(第9页第9行):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指明了方向。此处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群体的利益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