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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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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6日 来源:

2017年2月16日在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锡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平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县检察院先后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2016年度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并于2013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一、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转型发展

  着力保障转型升级“组合拳”。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落实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建立全县重点工作司法保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框架内,结合检察职能特点,根据需求,逐年确定重点保障项目,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等措施,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推进落实提供“融入式”司法服务。积极助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等犯罪嫌疑人47人,起诉100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12件,查处拆迁安置补偿款发放环节渎职犯罪案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129万元。对“宋埠-西湾滩涂围垦工程”“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实行专项预防,保障重要国有资金使用安全。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0人,起诉613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相关犯罪嫌疑人61人,起诉331人。着眼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认真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嫌疑人65人,起诉95人。强化市场准入,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65件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着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主动对接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深入了解民企司法需求。在此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建立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开展驻企服务、检企共建以及“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专项行动等,努力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等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180人。同时,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强对涉企案件的风险评估,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有罪不捕20人,相对不诉15人。

  二、积极参与“平安平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突出抓好G20等关键时期检察环节安保工作,加强同各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517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72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027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685人。在办案中,积极顺应平安需求,突出打击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5人,起诉104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嫌疑人1436人,提起公诉2116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379人,起诉2226人。对重大敏感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增强打击震慑效应。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推行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54人,不起诉307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0人。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和释法说理制度,深入推进检调对接,促成刑事和解102件、民事和行政调处12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27人,支持务工人员起诉34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将涉检信访案件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检察长接待日”、“人民监督员接待日”等制度,严格落实诉访分离、首办责任,依法妥善化解涉检信访案件17件。

  积极助推社会依法治理。结合平阳实际,建立健全“3+2”法律服务平台,深入社区村居开展检察服务、巡回办案等工作,促进基层治理。2013-2016年,共开展走访社区村居活动200多次,现场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900余人次,息诉罢访300余件。主动贴近群众,推进检察服务向基层延伸的工作做法,获得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肯定。争取县委支持,在全市率先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观护帮教体系,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强化教育、感化、挽救。对2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帮教考察,17人顺利回归社会。认真做好案后文章,围绕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违章建筑拆除等民生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9份,取得较好成效。行政执法类案监督经验被省检察院发文推广。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3人,渎职侵权案件15人,涉及科级干部9人。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深挖窝串案,提升工作成效。先后立案查处环卫、农村安全饮用水、城建、优抚、土地征迁等领域窝串案共计31人。深入开展涉农惠民、扶贫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29人,保障惠民政策真正落实于民。

  着力提升侦查法治化水平。结合实际,推进侦查信息化和一体化建设,自行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走在全市前列。牢固树立理性文明平和规范的司法理念,围绕讯问、搜查以及保障律师会见权等关键环节,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应刑法和刑诉法修正,更加注重精细化初查和专业化审讯,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推进侦查模式转型,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加强办案工作区管理,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和预警机制,确保安全办案零事故。五年来,相关科室立集体三等功4次,立个人三等功1人。所办案件中,被评为省级优秀案件1件、市级优秀案件3件。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制度,通过面对面约谈,提升发案单位落实整改效果。相关经验在全市推广。推动建立全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县43家执法司法及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形成对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的行政、纪检、检察一体化监督防控格局。有关做法获得省、市检察院肯定。建成全省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运用身边的案例,提高预防警示效果。积极回应社会需求,认真做好预防宣讲、典型案例剖析、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年度专项调查报告等工作,促进行业系统治理。

  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8人,监督撤案16人,纠正漏捕25人,纠正漏诉69人。其中,经立案监督、纠正漏捕、纠正漏诉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65人。对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不逮捕13人、不起诉60人,对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逮捕40人、不起诉1人。纠正刑事违法侦查行为51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就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提出刑事抗诉24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份,同期改判20人。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呈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45人,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纠正意见40件。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收监44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收监执行25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督促72名留所服刑人员依法履行财产刑。其中,蔡某某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件。建立看守所入所谈话、健康检查、权利义务告知、检察官约见等制度,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6份,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同期改判或调解结案45件。针对当事人恶意串通、利用虚假诉讼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5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5件;提请抗诉14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再审裁定撤销原判18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连续五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就执行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97件。

  五、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在党性修养、宗旨意识、职业道德素养、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交心谈心、领导干部分级家访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党纪检纪条规教育,不断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相结合,依托党支部和工青妇平台积极开展各类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氛围。五年来,未发生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以青年干警培养为重点,建立健全初阳学会、导师帮扶、检察官论坛、基层检察室挂职锻炼等机制平台,积极开展业务练兵和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狠抓素质能力建设。有10名干警在省、市级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得荣誉称号。以打造“学习型”检察官为目标,出台专门制度引导干警加强理论调研工作,较好形成全院上下讲学习勤思考的氛围。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26篇。注重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干警履职尽责创先进。五年来,共有91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表彰。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30个,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最美检察官”候选人、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浙江省优秀检察官等一批先进典型。

  推进自身改革发展。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办案工作从侦查中心向审判中心转变。出台意见规范不捕不诉裁量权,推进刑事检察标准化建设。联合公安、法院建立侦捕诉衔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拘直诉”、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刑事诉讼质效提升。适应新形势要求,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挂牌运行鳌江检察室、水头检察室。积极争取支持,推进“两房”建设。2016年5月,县检察院新大楼顺利投入使用,基础建设和科技强检工作得到加强。

  各位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人大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以及专题视察调研等活动,为他们深入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搭建平台。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对公诉监督工作、反贪工作以及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专项监督,开展对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评议。对相关意见建议,我院党组专题研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提升工作效果。2015年,我们结合办案提出完善油补政策的检察建议,在县人大和我县各级人大代表的努力下,以建议形式提交全国人大,推动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对油补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两微一端”等平台建设,紧贴群众需求发布检务信息,打造便捷网络服务平台。建设运行“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推进案件信息公开。2014年以来,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656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384份、重大案件信息38条,为律师、案件当事人等提供案件信息查询3260件次。自觉接受公安、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强化外部监督倒逼规范司法。过去五年,县检察院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显不足,为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有待深化细化实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还有差距,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缺乏刚性等问题依然存在;检察队伍中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相对缺乏,整体素质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检务保障和信息化等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对此,我们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平阳在新的起点上加快转型发展、实现跨越崛起的关键时期,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把握职责使命,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为平阳加快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积极融入维护稳定总格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犯罪,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关注经济领域与稳定相关的问题,重点关注“两链”风险、集资类犯罪等,稳妥办理相关案件。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化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促进矛盾源头预防和化解。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以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权划转为契机,认真研究新定位、新发展,健全检察机关严格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和担当。突出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中的监督属性,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以裁判不公、虚假诉讼等为重点,通过专项检察的方式,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围绕裁判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三是践行绿色司法。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继续深化重点工作司法保障、非公经济检察服务、“3+2”法律服务等机制平台应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大力落实“三降一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宽缓政策,降低轻微刑事案件起诉率;加强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降低审前羁押率;全面规范司法办案,降低不文明不规范投诉率;补齐检察公共关系短板,加强与社会的互动,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是深化检察改革。在县委的领导下,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以检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探索内设机构和运行模式改革,着力构建符合办案规律的办案体系。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争取支持,完善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指控中的指导作用、在审前程序中的把关和过滤作用。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五是打造平检铁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队伍“四个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健全纪律作风经常性分析研判、廉政谈话等制度,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检察形象。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等制度,落实司法责任,提升司法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坚持教育培训、实战训练、重点问题研究、高层次人才引领、信息化建设应用等方面多管齐下,促进比学赶超,大力提升队伍专业化素能。深化导师帮扶等工作机制,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实干拼搏,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平阳决战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重点工作司法保障机制(第1页倒数第4行):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县重点工作落实,2014年下半年,县检察院联合县政府建立重点工作司法保障机制。2015年确定“水岸同治”重点片区建设、小微企业园建设,2016年确定宠物小镇、绕西南高速公路平阳段、麻萧段防洪工程、南麂基金岛,作为年度检察机关重点司法保障项目,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等措施,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推进落实提供“融入式”司法服务。

  2、非公经济服务平台(第2页第16行):为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好的服务,2016年4月,县检察院主动对接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在县工商联设立非公经济服务站,在基层商会和行业协会设立24个非公经济服务点。县工商联负责检察服务站和检察服务点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并指定专人收集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求,并及时反馈至县检察院。县检察院每月派员到检察服务站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视情况派员到检察服务点开展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县检察院建立督办制度,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3+2”法律服务平台(第4页第3行):为进一步拓宽检民联系渠道,为基层群众提供近距离法律服务,促进矛盾源头预防和化解,2013年5月,县检察院结合实际构建“3+2”法律服务模式,深入基层群众身边开展检察宣传,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3”即以县检察院为中心,鳌江检察室、水头检察室和各镇乡检察联络员为纽带,社区检察联络室和社区检察官代表为平台的县、镇乡、社区三级联系网络。“2”即推行控申“全国文明接待室”、民行“王芬芬工作室”两个特色服务品牌下基层开展巡回办案。

  4、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观护帮教体系(第4页第8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2013年1月,在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选聘浙江显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中石化浙江平阳石油分公司、浙江依特诺电子有限公司、温州奋起皮业有限公司、浙江帅帅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我县观护帮教基地首批试点单位。县检察院建立相应的配套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交由上述企业进行帮教,并对其表现进行考察,考察期满,根据其综合表现,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5、检察约谈制度(第5页第11行):指检察机关结合职务犯罪查办情况,区分不同情形,约请相关单位座谈,就该单位在制度建设和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和提醒。通过与相关单位共同分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漏洞,研究防控对策,促使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以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2013年,县检察院探索建立该制度后,得到了温州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于2014年起在全市推开。

  6、虚假诉讼(第7页第2行):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方式捏造案件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调解的行为。

  7、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第8页第9行):指以庭审作为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侦查、起诉活动都是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据证据裁判规则作出裁判的诉讼模式。

  8、绿色司法(第10页第11行):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司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的获得感。

  9、公益诉讼制度(第12页第1行):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指明了方向。此处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群体的利益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