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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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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来源:

2018年2月27日在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平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服务县委重大部署。深化重点工作司法保障。会同县政府研究确定“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特色小镇建设、税收征管服务工作等为2017年度专项司法保障项目,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等措施,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推进落实提供“融入式”司法服务。紧紧围绕“剿灭劣Ⅴ类水”“大建大美”等中心工作,依法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86人,就堵塞河道清理、企业非法排污、违章建筑拆除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件,监督推动拆除违法建筑5160平方米。

  服务保障市场经济。严肃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共依法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91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高度重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依法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9人,依法稳妥办理“善心汇”等重大敏感案件。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就平阳预拌混凝土供应高度垄断、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捕9人,起诉10人,取得较好成效。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深入打造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品牌,完善服务平台,健全服务机制,细化服务内容,努力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积极开展非公经济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引导,着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批捕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破坏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20人,起诉29人。办案时坚持“三个慎重”、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对情节轻微、可从轻处理的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不批捕6人,不起诉8人。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二、坚持宽严相济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公共安全。以人民平安需求为导向,狠抓“平安报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65人,同比上升3.0%,提起公诉1679人,同比下降14.9%。其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6人,起诉18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嫌疑人130人,提起公诉297人;批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200人,起诉430人。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这只“看不见的黑手”,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38人,起诉138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33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检察环节风险防控。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坚持“少捕慎诉”理念,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对无社会危险性、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99人,不起诉252人(其中危险驾驶案件139人),对逮捕后无需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为取保候审17人。严格落实诉访分离、首办责任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48件次。发挥基层检察室贴近群众优势,邀请省市县级调解员、社区检察官代表等组建“金牌调解团”,努力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促成刑事和解96件、民事和行政调处11件。

  推进社会治理。积极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进“3+2”法律服务向纵深发展。深入社区村居开展定点接访、带案下访、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系列宣讲等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近距离检察服务,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推动基层矛盾化解,促进社会治理。共开展走访社区村居活动42次,现场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息诉罢访8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2人,彰显司法关怀。认真做好案后文章,围绕非法采矿、农药销售管理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份。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以罚代刑、有案不立、违法取证等问题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1人。经立案监督、纠正漏捕、纠正漏诉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5人。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0人,同比上升110%,不起诉9人,同比上升200%。对刑事侦查违法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人,同期改判2人。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着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审查呈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7人。深入推进清理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工作,对核查发现的未依法交付执行的11个案件,逐案研究、跟踪督促,监督交付执行8人。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督促71名罪犯依法履行财产刑39.7万元。探索运用大数据,拓宽社区矫正监督新路径,监督收监2人,作出书面警告处理1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期改判或调解结案3件。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假官司”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提请抗诉1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再审裁定撤销原判3件,挽回经济损失65万余元。陈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民行监督优秀案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就执行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件。

  四、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依法保护公共利益

  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代表审议意见,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创建“检察家园”工作室,深入开展“1+1+2”个性化企业观护帮教,加强监护缺失权益受损困境未成年人的维权和保护,构建以平台为基础,各项具体工作开展为支撑,因地制宜的工作举措为补充的全方位未检工作体系。注重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形成以检察机关为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工作格局。共开展法治教育2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次。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帮教考察,3人顺利回归社会。帮助6名监护缺失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监护、学业、心理、生活等方面问题。工作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检办领导评价为“平阳模式”。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并专门在我县召开新时期未检工作创新与展望研讨会。

  推进公益诉讼良好开局。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主动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汇聚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2017年7月,围绕国有土地供而未用问题,启动全市首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对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闲置土地进行整治。县政府领导和县国土局、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及时将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以国有财产保护为切入点,对企业欠缴税款征收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就一企业拖欠税款多年未缴问题向县地税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县地税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成功追回该企业欠税款353万元。同时,应该局要求,运用公益诉讼杠杆,协助推动全县欠缴税款征收工作。2017年7月至12月,共协助追回欠缴税款3423万元。

  有力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响应省市县委“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细化服务项目清单,推进辩护律师阅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9个事项“最多跑一次”。打造网上网下便民服务平台。加强“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建立值班岗长制,实现“一窗口受理、集成服务”。完善平检微信公众号“网上案管”模块,委托温州网研发平检服务APP,通过在线咨询、提前预约、网上办理等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基层检察室“代跑”服务,方便西部山区和偏远地区群众就近办理行贿档案查询等事务。共接受预约阅卷并免费刻录光盘397件,程序性信息查询432件,行贿档案查询2974件次。

  五、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打造平检铁军

  坚持政治建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推进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巡视组巡视监督并认真整改。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及时优化调整内设部门各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生活落到实处、严到细处。

  推进自身改革发展。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在县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已提起公诉2件3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完善以“速裁”为核心的认罪认罚从宽、刑拘直诉等机制,细化证人、侦查人员出庭询问规则,建立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提升刑事诉讼质效。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三力提升”专题活动暨队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以互查互助互评活动为抓手,着力提升队伍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引进“智慧公诉办案辅助”、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建立远程庭审指挥系统,提升检察办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坚持走高素质、专业化的精兵之路,打造法律讲坛、文化讲坛、道德讲坛三大平台,积极开展业务练兵和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狠抓素质能力建设。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8篇。全年共有17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表彰,并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温州市“十佳平安卫士”等一批先进典型。队伍建设工作获省委政法委、省市检察院领导肯定,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政法队伍建设调研联系点。

  各位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以及专题视察调研等活动,为他们深入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搭建平台。同时,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法院、公安在诉讼中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110份。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运行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部分干警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上还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员额制的新要求;检察队伍中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相对缺乏,整体素质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与科技的融合度还不够高,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有待深化。对此,我们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予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为平阳加快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重点工作司法保障,进一步提升与县委中心工作的融合度。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及时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非公经济检察,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深入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牢固树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就是失职”的理念,突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促进执法司法更加文明规范。全面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注重司法的均衡性,统一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标准和程序标准,实现类案的“同案同处理”。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加强民生检察,保障和改善民生。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制贩毒品、制假售假、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保障老百姓过上平安健康富裕快乐的好日子。加强涉农惠民领域法律监督,依法审查起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强化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成平阳的一张“金名片”。深入推进“3+2”法律服务模式,完善和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进社会治理。深化检务公开,打造检务办事“最多跑一次”2.0版,提升服务品质,把司法便民落到实处。

  四是坚定政治站位,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办法,做好司法雇员招录工作,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雇员”的新型办案团队,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特点,加强办案对接,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刑拘直诉、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打造新时代平检铁军。坚持政治建检,强化“四个意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提高新时代下检察人员履职能力。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定力抓好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提升检察司法文明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的使命,新征程期待检察机关新的作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平阳加快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重点工作司法保障(第1页倒数第7行):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县重点工作落实,2014年下半年,县检察院联合县政府建立重点工作司法保障机制。2015年确定“水岸同治”重点片区建设、小微企业园建设,2016年确定宠物小镇、绕西南高速公路平阳段、麻萧段防洪工程、南麂基金岛,2017年确定“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特色小镇建设、税收征管服务工作,作为年度检察机关重点司法保障项目,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等措施,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推进落实提供“融入式”司法服务。

  2、善心汇(第2页第6行):指由张天明等人成立广东省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以“扶贫救济,均富共生”的名义,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依靠对外发展下线会员,并根据所发展会员的布施金额、次数获取相应收益的大型传销组织。

  3、虚假诉讼(第5页第2行):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方式捏造案件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调解的行为。

  4、公益诉讼(第6页第2行):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2017年6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在行政公益诉讼之前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职。

  5、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第7页倒数第3行):指以庭审作为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侦查、起诉活动都是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据证据裁判规则作出裁判的诉讼模式。

  6、刑拘直诉(第7页最后1行):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且已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不提请审查批捕,也不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从而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

  7、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第8页第1行):指由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根据相关线索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形,一般采取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辩护人意见、询问办案人员以及知情人员、调取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就医记录及相关材料等核查方式进行核查。

  8、智慧公诉(第8页第5行):系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种类之一,主要包括智慧公诉辅助系统及案件质量控制系统。该系统可对审查起诉环节的案件质量风险点进行提示,有助于防范疑难复杂案件风险,推动快速处理简易案件及法律精准适用,并能实现对办案流程的监督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