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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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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来源:

2020年4月27日在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以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红色引领、蓝色护航、绿色发展”的工作主基调,紧紧围绕平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县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获评“2019年度温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贡献集体”“2019年度温州市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一、保持高度政治自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力推进。突出办案质效,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保证每一起涉黑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共批捕涉黑恶案件27人,起诉40人。聚焦“打财断血”,成功督促48名罪犯依法履行财产刑,有效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强化综合治理,依法建议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严格人员管理等,协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其中就协管员等编外人员的犯罪前科审查不严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对辖区内522名编外人员开展资质清查,确保“临时工”身份不“临时”。

  精准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出服务保障“两个健康”“十条意见”,建设全省首家民营经济法治护航基地,并以基地为依托完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为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注入新的法治力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强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深化涉企轻微刑事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机制,不捕率33.3%,不诉率45%。其中对一涉嫌犯罪的企业高管开展公开社会评价、公开听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向涉案企业释放最大司法善意,体现司法温度。优化法律“体检”服务,针对涉案企业推行“一案一建议”,发送法律风险提示函,帮助企业提升健康发展“安全系数”。

  着力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以抓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要节点维稳安保工作为重点,持续推进平安平阳建设,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802人,起诉1974人。持续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1人,起诉95人。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批捕网络诈骗犯罪97人,起诉114人;批捕网络赌博犯罪23人,起诉63人。依法起诉一起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案,涉案2.4亿余元,着力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聚焦社会治理难点,形成全县刑事犯罪态势分析等专题报告10余篇,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践行司法为民过程中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犯罪。针对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注销药师注册证18张,警告处罚药店15家,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开展“口腔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排放”专项监督,对县内34家口腔医疗机构进行调查,督促责令29家违规口腔医疗机构补办污水排放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到位。依法办理县纪委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施某某等人在旱改水、垦造耕地等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践行“保护性”司法,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批捕22人,不起诉25人。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羁押率,对6名未成年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涉入旅馆、娱乐等场所监管联动工作的意见》,加强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娱乐场所监管,督促职能部门开出2万元的“最严罚单”,形成有力震慑。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性侵未成年人风险排查,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开学季来临等关键节点,对全县万余名在职教职员工及新入职人员开展从业资格审查,防范高危人员流入校园,筑牢校园“安全门”。优化平阳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运作,推出线上“法治课堂”,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亲子同堂培训,提升法治教育实效。平阳未检品牌特色愈加凸显,未成年人社会化支持体系逐步健全,工作经验在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会学术年会上作交流发言。

  全面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积极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1528人,工作成效受到上级检察院多次肯定,郑某某妨害公务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精品案例。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0件次,切实做到“7天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两个百分百。发挥基层检察室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地域优势,完善适时介入开展调解机制,强化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办贴心事送暖心钱,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加强法治宣传,在温州文化礼堂点单平台上架“检察蓝法治宣讲”服务,联合红色村居共建检察红色驿站,为基层法治化治理“再加码”。

  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中守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深化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监督立案4人,追加起诉22人,其中郑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82人,不起诉23人。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刑事抗诉改判3件,其中高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优秀案件。审查呈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9件。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对判处实刑但因长期服用毒品而身患重大疾病未被收押的罪犯开展“判实未执”专项监督,现已监督收监8人。

  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针对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1份。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严查虚假诉讼,办理以民间借贷纠纷为名的虚假诉讼系列案件8件,涉案1300余万元,向县公安局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2件,其中依法对黄某某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虚构1000万元债权胜诉的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对黄某某提起公诉,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

  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就诉讼程序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结合我县“无违建县”工作,开展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4件,涉及非法占用土地9300余平方米,成功督促拆除违法建筑6500余平方米。以此为契机,联合县法院、县“三改一拆”办公室等部门出台《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协作机制》,相关做法获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一年来,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7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调研家具行业危险废物处置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整治违规倾倒、堆积的工业固废16吨,促进受损的森林、土地等资源修复治理20亩。聚焦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等开展农污排放、畜禽养殖、违章建筑等问题的协同治理,督促完善农污终端设施,确保水源地保护区零排放。助力平阳碧海仙山保护,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成功督促职能部门对16名非法捕捞行为人收取生态赔偿款用于渔业资源修复,清理取缔各类废弃网具3644件,用“检察蓝”为“海洋蓝”提供坚强司法护盾。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优秀案例。

  四、守持素质强检理念,在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中提升核心战斗力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规党纪,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清廉平阳主题宣传暨警示教育月等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平阳“红色基因”元素,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强化红色文化洗礼,锤炼忠诚担当品质。系列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检察内设机构改革,加强专业化办案机构、办案组织建设。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切实降低“案-件比”,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工作成效受上级检察院肯定。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办理职务犯罪、涉黑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回应各界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的关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重大敏感案件质量管控、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机制。深化智慧检务成果的运用,在全市率先探索“醉驾”案件远程一体化办理模式,实现“醉驾”案件程序性法律文书流转、讯问、开庭审理等全流程线上办理,真正做到提速增效。

  加强培养专业人才。坚持把专业精神、专业素能作为人才培养的着力点,广泛开展读书会、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持续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推动业务尖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多名干警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检察官提名奖”“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温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领衔开展课题研究,推动法学理论与检察实践深度融合,多篇理论研究获市级以上荣誉。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一批“85后”“90后”干部走上中层岗位,干部梯队建设明显加强。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等工作,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并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法治论坛、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定期推送检察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全面梳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明确责任部门、逐项研究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依托“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宣传信息267条,公开程序性信息219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650份,以公开促了解,以公开赢支持。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检察产品”供给能力仍需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精准有效;“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仍需不断推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短板弱项比较突出;检察队伍建设仍需持续加强,新领域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高精尖人才的培养力度还需加大;检察宣传工作仍需改进,贴近社会、深入群众的检察宣传开展得还不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破解。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抓机遇、促发展的关键一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院第一时间响应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部署,以最坚决态度、最紧密配合、最果断行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院领导带领干警组成四个工作专班,全力配合挂钩乡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需求,运用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系统等技术实现办案不下线,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口罩诈骗、妨害公务等涉疫刑事案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开展疫情期间涉企风险调查,推送复工复产法律风险提示单,强化检察环节助企保障。通过追赃挽损、发送检察建议、帮助联系法律顾问等方式助力一家涉案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推广。

  下一步,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承检察红色精神,铸造检察业务精品,打造检察队伍精英,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为平阳加快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牢牢把握精准服务大局的新要求,在深化法治平阳建设上再进一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工作。加快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对困境儿童的综合救助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少捕慎诉”,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侦查阶段调解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诉源治理。

  二是牢牢把握“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要求,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持续发力。以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建设为契机,深化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扎实推进“两项监督”。深入推进“判实未执”案件清理纠正、“打财断血”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加大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力度。建立健全虚假诉讼案件办理联动机制,及时有效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落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部署,促进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开展安全生产“等”外领域公益诉讼。

  三是牢牢把握推进创新发展的新要求,在深化检察品质上精益求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案-件比”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提高办案质效。逐步完善员额检察官办案机制,推进员额制配套改革,健全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推进智慧检务与法律监督、检察办案深度融合。完善检察法治护航民企机制,以民营经济法治护航基地为依托,健全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工作机制,完善“法治讲堂”“线上课堂”等配套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聚合检察宣传资源,以群众需求为切入点,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

  四是牢牢把握履职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在打造平检铁军上苦练内功。紧扣新时代党建要求、检察法治文化理念、检察专业化发展方向,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精神载体和阵地载体建设,丰富平检党建品牌内涵。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年轻优秀检察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探索更适合法律监督工作需要的人才引进方式,健全完善接续培养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一以贯之抓严抓细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县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自觉、更实的政治担当,认真履职,锐意进取,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打财断血(第2页第7行):斩断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让其无法继续运作,永无可能卷土重来。

  2、“三位一体”(第2页倒数第8行):涉企案件精准办理、涉企问题及时处理、涉企犯罪有效预防的“三位一体”涉企案件专办模式。

  3、“四个最严”(第3页倒数第9行):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

  4、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第4页第8行):教育、医疗、民政、妇联、残联、团委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检察机关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4页倒数第6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第5页第8行):指检察机关在统一业务办案系统中以全程记录、突出留痕的模式,建立从线索受理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将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以及重大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

  7、“判实未执”(第5页倒数第6行):是指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实刑,但在判决生效后没有及时交付看守所、监狱执行刑罚的情况。

  8、行政非诉执行(第6页第7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生效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9、“案-件比”(第7页倒数第8行):“案”是指检察机关受理的公诉案件数量;“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退查、延期等审查处理活动数量;“比”就是“案”与“件”的比值。“案-件比”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的直观反映。

  10、“四大检察”(第9页第4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新时代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具体可扫描报告最后一页的二维码。

  11、破网打伞(第10页第9行):“网”为关系网,“伞”为保护伞,即破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根治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

  12、“两项监督”(第10页倒数第4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