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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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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来源:平阳县检察院

   一、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包括: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职务犯罪预防权。浙江省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浙江省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职务犯罪预防权已转隶监察部门行使。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平阳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决算。

  纳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二、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627.5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561.43万元,增长116.1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3655.00万元,用于基建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455.6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45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00.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655.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61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1.15万元,占36.90%;项目支出4,175.08万元,占63.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27.5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61.43万元,增长116.1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3655.00万元,用于基建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1.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7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05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1.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4.05万元,占14.32%;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207.31万元,占74.5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03万元,占6.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133.84万元,占4.5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57.95万元,支出决算为2,96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数为171.89万元,年末为11.27万元,该部分为以前年度省补专项结余资金。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16.2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2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预算追加了增资补发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97.0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8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出行保障费用未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4.9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出行保障费用未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90.7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4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安排的国家赔偿10万元和特费20万元未使用,三公经费使用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6.5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4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8.5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调整。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3.8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部分为人员支出结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1.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1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5.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655.00万元,占100.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5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用于基建支出。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655.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65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部分资金都用于基建支出。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33万元,完成预算的63.39%,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计划,接待费支出和车辆运行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控制较好。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49万元,占88.12%,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98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支出,节俭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占11.88%,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1.30万元,增长51.18%,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接待情况历年有差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安排,当年实际未发生。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用车发生额核算,实际用车各个年度有差额。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49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8.60万元,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院来本院考察、调研、办案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各个年度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累计57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院来本院考察、调研、办案等支出。接待575人次,39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6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84.7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编外用工及大楼物业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编外用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7万元,执行数为8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保障我院临时人员工资,保障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的全面推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根据规定合理编制使用该项目。

  大楼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通过保安、保洁外包的形式,日常管理中只需配较的设备维修人员,管理开支进步减少;同时通过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团队,使后勤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更好的服务于检察工作,到达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二是严格对物业公司考核。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县里足额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XX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XX(类)XX(款)XX(项):指……

  14.XX(类)XX(款)XX(项):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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