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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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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来源:平阳县检察院

    一、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预算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如下:院本级预算、院属事业单位“平阳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预算。

  纳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二、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785.0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70.56万元,下降25.2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基建决算数为3655.00万元,2019年度基建决算数为1633.1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73.7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77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7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8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4.73万元,占59.24%;项目支出1,950.32万元,占40.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85.0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70.56万元,下降25.2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基建决算数为3655.00万元,2019年度基建决算数为1633.13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5.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70.56万元,下降25.2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基建决算数为3655.00万元,2019年度基建决算数为1633.1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5.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7.48万元,占9.98%;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492.84万元,占52.1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60万元,占3.80%;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633.13万元,占34.13%;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65.56万元,支出决算为4,78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6%,主要原因是根据平财追(2019)91号追加公用经费156万元,平财追(2019)92号非公经济法治教育基地、检察家园等工程建设资金450万元,平财追(2019)211号追加司法雇员经费22.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7.48万元,支出决算为47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要求发放考绩考核奖。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87.55万元,支出决算为173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9%,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公务出行保障费用有结余,编外用工项目支出根据实际在编人员数支出有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3.56万元,支出决算为11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安排事业人员公务出行保障费用有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1.42万元,支出决算为64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平财追(2019)91号追加公用经费156万元,平财追(2019)92号非公经济法治教育基地、检察家园等工程建设资金450万元,平财追(2019)211号追加司法雇员经费22.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5.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23万元,支出决算为5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633.13万元,支出决算为163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基建付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4.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8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5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5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拨款为基建建设费用,2019年度正方形基金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40万元,支出决算为38.69万元,完成预算的79.9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计划,接待费支出和车辆运行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控制较好。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35万元,占93.95%,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7.86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用车发生额核算,实际用车各个年度有差额;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占6.05%,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1.50万元,下降39.0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各个年度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安排,当年实际未发生。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2.40万元,支出决算为36.35万元,完成预算的85.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用车发生额核算,实际用车各个年度有差额。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35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39.0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院来本院考察、调研、办案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各个年度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累计39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院来本院考察、调研、办案等支出。接待390人次,34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4.1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大楼物业费”“省补办案(装备)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大楼物业费”“省补办案(装备)经费”等项目委托院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完成了年初预算的工作。

  组织对“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8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部门整体支出委托院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完成了年初预算的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大楼物业费及省补办案(装备)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大楼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万元,执行数为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营造文明、和谐、温馨的办公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省补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执行数为116.27万元,完成预算的110.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改善我院业务装备落后局面,推进我院信息化建设,有利保障我院各项业务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省补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年初预算105万元,上年结转11.27万元,执行数为116.27万元,完成了年初安排。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效果情况:改善我院业务装备落后局面,推进我院信息化建设,有利保障我院各项业务工作。

2019年度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评分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基本

情况

上年

结转

年初预算安排数

预算调整数

财政支付数

预算结余数

11.27

105

116.27

评价内容

分值

自评说明

自评得分

项目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10

本项目预算编制科学、规范、合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产出、效果类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

10

预算执行率

10

该项目实际支出116.27万元。

10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15

严格执行项目支出流程制度

15

资金支出

合理合规

15

本年项目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

15

项目产出

30

省补办案(装备)经费投入使用改善我院业务装备落后局面,推进我院信息化建设,有利保障我院各项业务工作

30

项目效益(效果)

20

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0

合计

100

-

100

自评结果

-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 □良好  80分≤得分<90分;

  □一般  60分≤得分<80分;  □较差  得分<60分

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2020年3月 9日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1.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31.46%,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定额安排的运行经费不足,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需予以追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XX(类)XX(款)XX(项):指……

  16.XX(类)XX(款)XX(项):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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