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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夜闹出大动静!喝酒打人还袭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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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来源:平阳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案情回顾

  今年4月的一天,彭某和郭某喜结连理,夫妻俩宴请了亲朋好友一同庆贺。宴席结束还未尽兴,夫妻俩又请亲友一起去KTV唱歌。凌晨时分,KTV服务员提醒彭某,收银员快下班了,请彭某先去买单。“今天是我的大好日子,大家正高兴着呢,竟然来催我买单,太扫兴了!”彭某心怀不满,让服务员代其买单,又因收银员没能及时帮忙找零,一气之下将服务员打了。

  服务员报了警,赶来的民警建议双方自行调解。彭某的妻子郭某却不乐意,认为服务员报警时称彭某一方数人一同进行殴打的情况不属实,拒绝调解。因调解失败,彭某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爱夫心切,郭某不顾民警的劝说,执意要进入办案区,不肯在外等候。在民警再三劝说下,郭某离开办案区时却不小心被门槛绊倒了。“警察打人了!”见妻子摔倒,彭某便冲过来推搡民警林某甲,还撕扯一同执法的辅警林某乙的衣服,还朝林某乙脸部接连挥打三拳。经鉴定,林某乙的损伤程度已达轻微伤。

  案件移送至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检察官审查和释法说理,彭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依法以袭警罪对彭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最终,平阳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袭警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袭警案件。

  法条链接

  什么是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防线。

  本案中,被告人彭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该辅警系在民警带领下实施执法行为,应视同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被告人彭某的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彭某原本可以好好享受新婚的美好,却喝酒闹事,一时头脑发热还袭警,做出如此不理智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检察官在此提醒,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