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平阳检察院  ->  通知公告  -> 正文通知公告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提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来源:平阳县检察院

  根据当前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温馨提示:

  一、倡导使用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尽量减少出行。电话:检察服务热线12309

  网络: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

  来信: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联华路33号平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325400

  二、确需前来我院办理相关事项,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温州防疫码”,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等工作。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使用浙江检察APP办理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申请阅卷、提交法律意见书等业务。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0577-56567816)。亦可将相关书面材料寄至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联华路33号),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浙江检察APP二维码)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战胜疫情!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