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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这样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平阳已办理此类案件1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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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来源: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你曾把银行卡卖给他人吗

你曾出借你的银行卡吗

注意,这样可能涉嫌犯罪

肯定有人会问,不偷不抢

只是出售银行卡、手机卡

这样做,真的违法了吗

  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打击的重点之一,尤其是开办贩卖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行为,一大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员落网。截至2021年10月19日,平阳县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共1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7名,这些人大多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在校学生、村民、农民工等群体。这些开户人不仅会受到信用惩戒,还会受到法律惩处,令人十分痛心。

  案情回顾

  杨某系外来务工人员,曾因开设赌场罪两次入狱。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说,闲置的银行卡也能拿来卖。虽然杨某知道被收购的银行卡可能用于诈骗,但转念又想自己只是提供银行卡,又没有参与诈骗,应该不会有事。于是,杨某去了四家银行办理了四张银行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而后将其出售。之后,杨某以丢失为由,补办了其中两张银行卡,共获利1000元。

  案发后,杨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查,杨某所出售的银行卡流水金额达3000多万元。经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系累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况,最终,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Q:只是向不法分子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或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

  为进一步打击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进一步明确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的问题。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和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就涉嫌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