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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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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来源: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一、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及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如下:院本级预算、院属事业单位“平阳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预算。

二、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2.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省转移支付25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03.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3万元。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784.34万元。

(二)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2784.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2.34万元,占90.95%;一般公共预算省转移支付252万元,占9.05%;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2784.3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03.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58.62万元,占52.39%;日常公用支出333.07万元,占11.96%;项目支出992.64万元,占35.6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4.3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532.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省转移支付25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03.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3万元。

  • 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4.3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989.44万元,主要是19年度基建支出1633.34万元,2018年度全员考核奖127.09万元、考绩奖263.11万元,此三项未纳入2020年度预算中。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603.80万元,占93.5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80.53万元,占6.4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426.1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日常工作运行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37.6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1040.0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20.3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60.1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六)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1.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8.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8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4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8.71万元,增长22.5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委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一致。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3.2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院来本院考察、调研、办案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财政预算为5万元,上年度实际招待支出为2.3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2.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6.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6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4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用车各个年度有差额。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3.0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89万元,下降1.74%,主要是人员变动。

  1. 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单位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7.2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