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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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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4日 来源: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2022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3.68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754.2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46万元。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2933.68万元。

(二)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2933.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27.09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包含考绩奖、年度一次性奖金。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3.68万元,占100%;一般公共预算省转移支付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2933.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27.09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包含考绩奖、年度一次性奖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54.2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08.02万元,占78.7%;日常公用支出273.36万元,占9.3%;项目支出352.30万元,占12.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33.6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933.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754.23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持179.46万元。

(五)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33.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47.39万元,主要2022年度把省补办案及业务经费221万归入一般公共预算,2021年度该项专项支出为转移支付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754.23万元,占9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46万元,占6.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42.9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761.0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日常工作运行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55.7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694.5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23.2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61.6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六)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1.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用经费27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2万元,增长13.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委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3.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院来本院考察、调研、办案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8%,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出行。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3.3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0.49万元,减少了20.5%,主要是人员变动以及行政运行公用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资产共有车辆15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2.30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