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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室”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丨平阳检察:“土味”普法,接地气,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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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来源:

“这堂普法课解答了我们在社区工作中的普法难题,很及时,也很接地气!”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普法需求,8月3日,平阳县检察院鳌江检察室的检察官们走进梅溪社区,为当地村支书和驻村干部带去乡村普法小课堂,从夏日里常见的小龙虾说起,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为他们送上法律服务“及时雨”,让他们“降暑解渴”,得到了一致的肯定和点赞。

检察官为什么要从小龙虾说起?原来,梅溪社区清桥村的钱清河河段被承包养殖,今年6月,养殖户陈某某通过监控发现,村民谢某某多次趁着夜色盗走其养殖的小龙虾,便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16日,谢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7月21日,案件被移送至平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被盗小龙虾总价约为500元,全部被谢某某个人食用。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谢某某悔不当初:“小龙虾就养在家边上的河里,我不知道拿一点尝尝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梅溪地处山区,一些村民因法律意识淡薄,对盗食行为缺少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容易引发纠纷,不利于和谐乡村发展。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才会去盗食,用心用情化解本案,给犯错的村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缓和当地承包养殖户和村民的关系,这也是司法为民具体而生动的体现。”平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鳌江检察室主任戚春雷表示。

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高质效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以办案暖民心、促民生,鳌江检察室深入梅溪社区,对谢某某进行依法不起诉公开宣告,在当地村支书和驻村干部见证下,向谢某某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对其开展训诫,要求谢某某认真汲取教训。

在不起诉宣告会现场,检察官针对盗窃罪、开设赌场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等农村易发的犯罪的相关风险及防范工作进行法治宣讲,还就村里可能存在的违法建筑、养殖隐患等问题提供了法律意见。为了让普法服务更接地气,检察官在钱清河边设置警示牌,展示发生在身边的反面案例,通过田间地头普法,增强村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等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律服务真正送到村民家门口,助力基层治理,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