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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酒驾司机,花式敲诈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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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来源: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2023年12月2日,是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平安与幸福。然而,在日常的生活中,有些人心存侥幸,不遵守交通法规甚至故意追尾“碰瓷”制造交通事故,无视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最终,他们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酒后驾车是特别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碰瓷”团伙利用酒驾司机不敢报警的心理,尾随酒驾司机故意追尾“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再假借“调和”的名义进而实施敲诈勒索。近日,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阳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章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最近手头比较缺钱,我有个来钱快的办法,要一起试试不?”“看到别人酒后驾车,我们就故意撞上去,他们也不敢报警,就可以要钱私了。”今年6月初,觉得手头有点紧的章某某主动向张某某、林某某提出这条“生财之道”。说干就干,6月17日凌晨,三人前往某酒吧附近,伺机行动,“物色”到了目标饮酒驾驶者冯某某,由驾驶经验丰富的章某某紧跟其驾驶的车辆,择机碰撞,故意追尾制造交通事故,随后再利用其害怕酒驾被处罚的心理状态,假装立即报警。张某某现场拍摄视频胁迫,林某某冒充围观群众混淆视听,最终成功向冯某某“索赔”3580元。

随后半个多月,尝到甜头的他们多次“故技重施”,妄想“发家致富”。7月6日凌晨2时许,三人按计划行动,岂料章某某因“索赔”不成引发口角,一怒之下,主动报了警。

“难道真有如此碰巧的事情?”在交警到达后,曾被追尾的冯某某恰好也在现场,他怀疑遇到了敲诈勒索,认为章某某有“碰瓷”嫌疑,于是选择报警。随着警方调查的不断深入,这个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今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平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3年6月至7月,林某某、张某某、章某某三人多次寻找酒后驾驶人员,故意与其车辆发生剐蹭,利用被害人害怕因酒驾被处罚的“服软”心理,假装要报交警部门处理事故,逼迫被害人接受私了赔钱,非法获利37600元,涉嫌敲诈勒索罪。3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过“设局”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驾人员害怕被处罚的心理,敲诈勒索钱财。此类犯罪行为性质恶劣、败坏社会风气、危及公共安全。广大司机朋友应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同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如果觉察对方有“碰瓷”之嫌,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录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