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平阳检察院  ->  检察动态  ->  检务动态  -> 正文检务动态

年终答卷·一部一景丨第五检察部:用心擦亮“检察蓝” 倾情守护“生态绿”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来源:

日月其迈,岁律更新。过去的2023年,平阳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平阳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即日起,平阳县检察院在公众号特开设【年终答卷·一部一景】专栏,全方位回顾2023年各部门亮点工作,多角度展现平阳检察人的担当和风采,敬请关注!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2023年,第五检察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以公益诉讼之名,守护山青水秀地绿,回应人民群众对更好生态环境的期盼,助力平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守护野生动植物。
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基础上,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会同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出台浙江省首个《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移交保管处置管理办法》,创造性提出操作性较强的涉案植物流转及先行处置规则,织密野生动植物行政司法保护网。设立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法治教育为一体的“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全年接收涉案“金豆”“金毛狗蕨”等重点保护植物500余株,确保对重点保护植物资源进行有效生态修复。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责令违法犯罪行为人赔偿生态修复金或采取补植复绿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成功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民币88.7万余元,实现“有侵权、必救济,有损害、必治理”。


守护百岁古道。
围绕资源保护的难点、堵点,开展古道公益诉讼工作,针对辖区内的大岭古道保护不佳的情形,逐一梳理研判古道被损毁、破坏的情形及后期修缮、保养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古道资源底数和保存状况,向林业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联合开展大岭古道修复工作。为有力推进问题整改,持续跟进古道修复工作,牵头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召开古道保护座谈会,共商古道修复事宜,制定古道修复工程方案,确定古道修复主要负责单位和资金来源,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深度参与整改,协同各方力量共同保护好大岭古道。

守护“国际湿地”。
开展南麂列岛公益诉讼系列活动,联合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南麂镇12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并完成整改,督促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垃圾生态化外运、入海排污口治理等行动,完成排查南麂入海排水口17个、溯源监测17个,助力“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建立物种、生态系统监测观察网络和生物资源数据库,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相衔接,及时掌握南麂列岛海洋生物多样性底数和变化趋势,做好预防性生态治理工作,全面守护南麂的碧海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