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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红检 检护民生丨守护“3.15”,平阳检察与您“益”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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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来源: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今日上午,平阳县检察院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公益诉讼展板,展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介绍检察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履职故事,并向消费者答疑解惑。

近年来,我院积极落实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主动寻找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小切口”能动履职,聚焦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切身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从传统的食药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到新业态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努力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用心做好检察机关守护消费者的“答卷”。

推动“生鲜灯”乱象专项治理

不少消费者有过类似经历,看似非常新鲜的瓜果蔬菜及肉类,买回家后发现并不新鲜。究其原因,正是商户使用“生鲜灯”照射导致食物颜色“失真”。2023年12月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促进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推动生鲜食品摘下“滤镜”、回归“本色”,我院部署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地调查辖区内的超市、农贸市场,随机选择生鲜摊位,通过目测光源色差并拍照、利用便携式光谱分析仪现场抽检等方式,发现农贸市场照明普遍存在显色指数低于国家标准(显色指数Ra要求不小于80的标准)的问题。为此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截至目前,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责令经营主体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生鲜灯”3579盏。  

让隐形眼镜背后问题“显形”

市场上的隐形眼镜产品已经从传统的视力矫正产品跨界发展到备受消费者喜爱的消费产品,但佩戴劣质隐形眼镜导致视力受损的医疗风险事故时有发生,引起广泛关注。为守护人民群众“眼睛上的安全”,我院积极开展了“无证销售隐形眼镜”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官走访了辖区20余家眼镜店,发现其中7家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眼镜店无证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隐形眼镜经营企业43家,排查普通眼镜店、饰品店62家,对其中12家违规销售的商家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整改,并对行业商家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合规经营。

为个人信息安全筑牢“防火墙”

近年来,快递行业蓬勃发展,给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的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某日,我院12309举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其个人信息因某快递公司未采取隐匿方式处理而遭到了泄露,对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展开调查,向邮政管理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推动快递公司采取有效手段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邮政管理部门组织10余家快递公司召开信息安全研讨会,推动快递公司和网点建立个人信息管理制度。针对房产销售、装修行业等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相关部门对5家涉案单位处以共计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全县18家家具零售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展宣传教育。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4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追偿侵犯个人信息赔偿款13.9万余元,保护涉案个人信息5万余条,有力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