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5月31日,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据悉,《决定》共16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对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检察机关融合履职、深化诉源治理、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作出了细化规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推深做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决定》强调,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同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要求,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好各自法定职责,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决定》要求,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及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进行告知。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推行每案必查反向审视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及其它暴力伤害等案件时,一般应当在“一站式”办案场所完成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个性化干预等工作,避免产生“二次伤害”。要及时对符合救助标准的对象进行司法救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推动完善全县未成年人多元化综合救助体系;要协调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决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健全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抓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搭建协作平台,链接各类社会支持资源,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要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及时开展监督,推动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加强对消费新业态以及依托互联网形成的数字产品等未成年人保护新领域治理工作的监督,总结推广重点领域数字化工作经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全县未成年人领域数字治理效能。
《决定》提出,要通过检察建议等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总结梳理检察监督落实情况,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专业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水平;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