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联动 共护生态丨温州三地六院召开鳌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年会

巍巍荆山峰,浩浩鳌江水。为进一步推进鳌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为龙平苍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6月6日,平阳、苍南、龙港三地法院、检察院共同召开鳌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年会。温州中院副院长林越坚,温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虹出席会议并讲话,平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桂雷致辞。平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真,平阳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锋,苍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峰,龙港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龙辉,温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朱若荪,苍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民城,龙港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直沈,平阳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等参加会议。平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谢树仲主持会议。
平阳、苍南、龙港同处浙江八大水系之一的鳌江流域,同根同源、山水相连、人文相亲。鳌江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三地民生福祉与城市发展。2020年,三地法检六院在平阳法院共同举办鳌江法治论坛,联合签署《鳌江流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司法保障战略合作协议》。2022年,六院共同出台鳌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本次会议是三地法检六院第三次召开年会,旨在广泛凝聚共识,加强各方协同,深化创新举措,为鳌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推动鳌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林越坚指出,鳌江流域是温州重要生态屏障,也是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司法服务鳌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是促推良法善治的法治责任,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审判责任。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鳌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以“强城行动”为契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保护好鳌江流域生态环境,服务好流域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守护好鳌江流域的青山、碧水、蓝天、净土。要进一步落实协作机制,努力强化鳌江流域司法协同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持续加强流域法院、检察院间的司法协作,探索环境侵权案件异地修复、类案统一裁判等创新机制建设;拓展与公安、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在纠纷调处化解、证据收集固定、生态修复基金利用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和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平台大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等功能,多途径开展法治宣传,讲好新时代鳌江保护法治故事。要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鳌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用力。鳌江流域司法保护具有流域性鲜明特点,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坚持系统保护,加强鳌江干支流和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力度及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持续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提升服务保障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张虹指出,要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凝聚共识、加强协作、促进治理,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强举措和更优保障为支撑,加快构建鳌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一是聚焦工作重点,持续加大力度。要坚持全面融入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强城行动”深入实施,推动龙平苍一体化发展,联动推进鳌江流域综合治理,依法能动履行行政、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为鳌江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提升流域治理工作实效。二是深化一体履职,提升监督质效。要深化检察机关上下协同、跨区域检察协作等机制,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强化案件线索的移送程序和流程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现代科技应用,持续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坚持协同履职,形成治江合力。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与行政、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检察+行政”履职合力,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同步监督、多元共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促进鳌江流域区域协作、协同治理水平能力提升。四是注重标本兼治,推动系统治理。要统筹发挥一体化办案、跨区域检察协作、专项监督活动等作用,持续强化类案发现与研究意识,以多种形式推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区域治理机制,增进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认同,激发全社会参与流域保护治理的内生动力。
陈桂雷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三地六院携手深化鳌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司法保障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开展跨区域司法协作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动,努力构建跨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奋力推进鳌江流域协同治理与发展。希望以此次年会为契机,继续发挥同根同源的整体优势与相辅相成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司法保障、法治引领,在推进鳌江流域多跨协作、协同发展上再创新佳绩,合力为“强城行动”和“美丽温州”建设赋能增效。
会上,三地法检六院围绕近年来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作交流发言。
会后,与会人员开展了增殖放流、海上巡航等活动,在鳌江入海口放流入海三万余尾优质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