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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红检 法律卫士丨检察监督让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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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9日 来源:

李某是一名渔民,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李某向当地司法所申请请假出海作业,但因出海范围广、时间长、海上卫星信号不稳定等原因未获批准。开渔期临近,李某又急又愁,怎么样才能保证出海捕鱼与社区矫正“两不误”?

在得知李某的情况后,检察官开展走访核查,了解到李某从事出海捕鱼已有30多年,无其他谋生技能,转行可能性较小。李某与其他5名船员共同拥有一艘单拖渔船,仅李某拥有船舶驾驶证,如果不能出海,其余5人的生活均会受到影响。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得知,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遵规守纪,表现良好。我院依法向县司法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批准李某出海作业申请,县司法局一次性批准李某六个月内可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为解决请假外出困难、请假手续审批繁琐等问题,我院联合平阳县司法局,出台了《平阳县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涉海涉渔行业范围、申请审批流程、远程实时监管、违法违规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出海作业开启“绿色通道”。同时,还针对海上作业具有较多不确定性的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如因天气原因、船舶损坏等不可抗力抵达其他口岸、临时性变更航线等,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报告后,外出审批仍然有效。

近年来,我院联合县司法局共同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专项监督,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办理出海作业审批手续。此外,还借助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温州海上斑马线”平台的船上监控、轨迹查询、越界违规、信息告警等技术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海上捕捞作业活动情况实时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去看得见,有事叫得回”。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期间自觉接受监管,均未出现违规违纪等监管风险,捕鱼结束后顺利返港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