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南红检 检护民生 | 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选择权”:平阳县检察院助力预制菜“透明上桌”

你可曾想过
翻滚的热油里沸腾的是现切鲜鱼
还是复热的料理包
盘中色泽诱人的佳肴
是精心烹制的时令鲜蔬
还是快速解冻的预制菜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预制菜登上了千家万户的餐桌,鲜少有卖家在就餐前主动告知其使用的是预制菜,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隐患、消费权益保障等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24年7月,平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发现部分商家使用预制菜作为食品原料进行销售,但未向消费者明示告知的情况,同时,在预制菜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问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在走访调研中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同样存在此类情况,餐饮经营者未提前告知,作为提供交易平台的服务方,亦未对平台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经调查取证后,平阳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加强对预制菜的监管,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在整个辖区范围开展预制菜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跟进监管、督促整改。截至目前,责令5家餐饮商户进行整改,督促31家实体店铺、10家外卖平台商户进行标准化改造,发放规范使用预制菜使用信息倡议书500份,逐步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下一步,平阳县检察院将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综合治理,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筑牢预制菜食品安全领域“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