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南红检 媒体关注丨浙江法治报:野生金豆“安新家”

6月10日,《浙江法治报》刊登《野生金豆“安新家”》一文,报道了平阳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野生植物贩卖案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对涉案植物——金豆进行分类处置,让金豆“安新家”,也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全文如下:
野生金豆“安新家”
近日,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迎来一批新“客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豆。当天,另一批金豆也在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安家”。这些金豆从何而来?为何要对其分类处置?这源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野生植物贩卖案。
金豆主要生长在亚热带和热带地区,对生长环境要求极高。因其外形美观、寓意吉祥,颇受盆景爱好者喜爱,常面临非法采挖威胁。
陈某长期以种植植物为业,承包花木种植场经营花卉种植、销售。2022年2月至2024年9月,陈某在明知金豆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将此前购入的野生金豆在网络平台销售,非法获利4万余元。
案发后,陈某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处置涉案金豆。日前,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由于涉案金豆数量众多,涉及养护能力、养护费用等问题,若不及时养护,可能面临二次“危害”。依据该县出台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移交保管处置管理办法》,平阳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对涉案金豆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树龄20年以上、具有较高科研价值的金豆,联系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移交用于科学研究;其余涉案金豆则移植到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进行栽种、养护,以提高野生植物回养成活率,确保对重点保护植物资源进行有效生态修复。
“看到涉案植物乔迁到‘新家’得到精心养护,我们就放心了,以后也会定期回访,希望大家都能提高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平阳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颜惺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