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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深化履职担当 做实做优公正司法“最后一公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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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 来源:

刑事执行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老百姓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近年来,平阳县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让刑罚执行监督的理念深入人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


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平阳县检察院、平阳县司法局在昆阳镇平安建设体验馆、鳌江检察室设立平阳县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继在平阳县看守所成立警示教育基地之后,进一步扩大“教育基地”范围,持续搭建集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政策宣传等于一体的社区矫正教育品牌矩阵,旨在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常态化、沉浸式的法治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珍惜矫正机会,积极改过自新,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
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是刑法第四十三条蕴含的法治精神。平阳县检察院收到关于丁某某回家的检察监督线索后,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第一时间与平阳县看守所共同研判,一致同意符合条件的拘役罪犯在必要时请假回家,并开启请假审批快速通道,在一天内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切实保障了拘役罪犯的“回家权”。同时,让其母亲作为其请假保证人,监督其在请假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于规定时间内安全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真正通过“回家”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实质审查预防“纸面服刑”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正办理,关系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平阳县检察院在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更加注重实质化审查和调查核实。杨某某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平阳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杨某某在生育后不久就将孩子送交他人抚养,未履行哺育、抚养义务,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且之前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再次犯罪可能性较大,具有较高社会危险性。据此,平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意见,对杨某某不予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该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目前,杨某某已被依法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