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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红检 媒体关注|浙江法治报头版:救起落水女子,社矫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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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来源:

春寒料峭的河边,一次毫不犹豫的纵身一跃,不仅救起了一个生命,也完成了一场自我救赎。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减刑一案,依法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

时间回拨到2024年4月,林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2000元。随后他在户籍地平阳县接受社区矫正,开启回归社会、改过自新的生活。

2025年3月,寒意未消,平阳县一塘河边,一名女子突然落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林某见状,不顾河水冰冷、自身体格瘦弱,毫不犹豫跳入河中施救。在体力不支的危急时刻,幸得市民陈先生及时相助,二人合力将女子成功救上岸。同年4月,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林陈二人的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救人事件发生后,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考量林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及其舍己救人的先进事迹,于2025年7月向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征求对林某提请减刑的意见。

为客观公正评判这一善举,检察官来到事发地,调查取证、走访见证人,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调取材料,认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小组的评价。

调查发现,林某自入矫以来,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随后,平阳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矫正机构代表、公安机关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围绕林某行为是否符合重大立功情形、是否应当减刑等,听取意见。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林某舍己救人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的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同意提请减刑。

平阳县检察院全面审查材料后认为,林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提请减刑的条件,遂同意司法行政机关的减刑意见。9月,司法行政机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林某减刑。

“当时看到有人落水,第一反应就是冲过去救人,真没想过会因此减刑。”得知裁定的那一刻,林某难掩激动,“感谢司法机关对我的认可。今后我一定继续做好事、行善举,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传递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