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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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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来源: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一、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包括: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职务犯罪预防权。浙江省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浙江省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职务犯罪预防权已转隶监察部门行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及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如下:院本级预算、院属事业单位“平阳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预算。

二、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4.9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54.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44万元。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2554.95万元。

(二)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2554.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4.9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2554.9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54.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4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81.49万元,占54.07%;日常公用支出338.96万元,占13.27%;项目支出834.50万元,占32.6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结转下年0万元。

(四)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54.9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554.9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54.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44万元。

(五)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4.9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261.72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有基建支出3655万元,全员考核奖、考绩奖424.0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354.51万元,占92.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44万元,占7.8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787.5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日常工作运行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13.5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453.4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43.2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57.2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六)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20.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38.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4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6.07万元,增加49.7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委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一致。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6.2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院来本院考察、调研、办案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财政预算为8.60万元,因业务上的原因上年度实际招待支出为3.84万元,2019年上级及兄弟院会来本院考察,结合18年执行情况,安排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2.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8.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4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用车的业务需求增加,及车辆折旧程度需要的维护费增。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及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9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8万元,下降1.07%,主要是人员变动。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资产合计10143.40万元,比上年增长28.65%,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支出。其中流产资产107.76万元,占总资产的1.06%;固定资产资产1060.27万元,占总资产的10.45%;在建工程8876万元,占总资产的87.51%;固定资产含:车辆26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单位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4.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