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南红检 鉴案知法丨全国交通安全日:酒驾不止于罚款 这些行为从重追刑责
一场车祸 一生悔恨
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
可能是多个家庭的破碎与无尽的悔恨
今天,正值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让我们一起看看
发生在身边的几起真实案例
剖开事故背后的侥幸与疏忽
用沉痛教训敲响安全警钟
以案为鉴 酒桌勿贪杯,驾车莫侥幸
醉驾无证还顶包 错上加错代价高
8月,杨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载有 4 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山路行驶,因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石头,造成同行工友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心存侥幸,指使工友冒名顶替,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 101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7000 元。
检察官提醒:未取得驾驶证者本就不具备驾驶资格,醉酒驾车更是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置于悬崖边缘。试图通过顶包逃避追责,会加重主观恶性,这些行为必须从严惩处。
醉驾途中生冲突 未出事故仍担责
10月,陈某某饮酒后驾车,在等红绿灯期间与他人发生口角并斗殴,后主动报警。经检测,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5mg/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即便主动报警,未发生事故,但其行为仍构成危险驾驶罪。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酒精会降低驾驶员的判断力与反应力,陈某某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虽未引发交通事故,但很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即便主动投案,也难逃法律制裁。
醉驾剐蹭存侥幸 逃逸难逃法律账
10月,楼某某醉酒后驾车返回居住小区,在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闸道时,因倒车时与后方车辆发生剐蹭。对方车主报警后,楼某某却心存侥幸,直接逃离现场返回家中,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楼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最终,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楼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楼某某从路上驾车返回小区的全过程,已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后即便仅造成轻微剐蹭,逃逸行为也会加重违法情节。法律面前无侥幸,逃避只会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警钟长鸣 共护路安人宁
守住底线: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拒绝酒后驾车,无任何商量余地。
拒绝侥幸:无论是驾车刚起步还是即将到达目的地,无论有无事故,醉驾均需担责。
规范处置: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报警,逃逸、顶包只会从重处罚。
交通安全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参与者。值此全国交通安全日,我们呼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为了家庭幸福、社会安宁,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酒后驾车,将“文明交通”融入每一次出行,让“礼行天下”的风尚遍布每一条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