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南红检 聚焦两会丨一起解读《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里的那些检察“专业名词”
1月29日,平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锋在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中的一些专业名词和法律术语是什么意思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护民企“啄木鸟”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护民企“啄木鸟”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内部贪腐和商业贿赂问题,要求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办案与服务并重,监督与协作并重,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和行业清风正气建设。2025年以来,县检察院在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的同时着力打造涉企法治服务矩阵,迭代升级行业协会“企检服务中心”,在万全商会率先设立商协会企检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定制式”法治宣讲、风险排查和法律咨询,开展送需入企活动28次。
02、乡镇“检警+”基层治理新模式
县检察院为打通参与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联合县公安局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出台《平阳县乡镇“检警+”模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方案》,将16个乡镇分为9个区域,以22名员额检察官和15名乡镇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组成9个办案组派驻乡镇派出所,采取“一对多”联络模式,常态化促进员额检察官与辖区乡镇公安站所联动互通,协同开展涉刑矛盾纠纷联调、轻罪快办联促、社区矫正联督、特殊人群联护、生态环境联保、公益卫生联盟、普法教育联抓、强基固本联动等8项工作,聚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高地。
03、“枫桥式检察室”
2023年5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的若干意见》,明确“枫桥式检察室”要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依法正确履行“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三项基本职能,在加强和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县检察院以建设“枫桥式检察室”为目标,聚焦规范提升、精准履职,持续优化鳌江检察室职能配置,推动履职办案更规范、衔接机制更完备。2025年,鳌江检察室立足司法办案基本职责,依托涉刑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突出矛盾化解、服务群众工作,帮助一流浪15年无户口犯罪嫌疑人确认身份、恢复户口、回归家庭,相关做法获最高检官微报道。
04、依申请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相关诉讼规则等规定,依申请监督案件主要包括刑事申诉案件、刑事立案监督案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诉案件、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等六类案件。抓好依申请监督案件办理既是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充分履职的应有之义,也是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必然要求。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依申请监督案件办理,全面分析近年来案件办理情况,研究依申请监督案件办理规范流程,加强依申请监督案件实质审查,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05、轻罪快办e检通
县检察院制定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全市率先打造轻罪快办e检通,通过诉前侦检双层甄别过滤、统一类案审查要点、集约程序事项办理、规范时长管理等方式构建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全流程快速办理。2025年适用轻罪快办e检通程序办结650人,占比44%,极大缩短办案时长,相关做法入选全省基层检察院可供学习借鉴经验做法清单。
06、支持起诉
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支持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重点开展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开展司法救助等工作。
07、专门学校
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是我国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举措,主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教育体系,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塑价值观、回归社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县检察院积极参与评估罪错未成年人并移送专门学校,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工作,出台全省首个《平阳县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犯罪预防”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将检察职能嵌入县心理干预中心,并围绕重点领域、行业及场所,开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教师入职查询等专项监督治理,不断助力县域涉未综合治理提升。
08、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的重大部署。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改革部署,探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规范化、制度化,2025年11月11日,联合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深化会商机制、推动数字化协同共治,助力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水平,促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形成闭环。
09、“政协+检察”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
2025年4月,县检察院联合县政协出台《关于加强“政协+检察”公益保护协同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畅通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换渠道,打造“5+N”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模式,成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政协委员工作室”、组建联动监督队伍、打造“委员公益+”数字展厅,不断叠加释放协同监督合力。2025年以来,通过“季度会商+专项监督”模式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调研43人次,围绕守护绿水青山、保障消费安全等开展协同监督12场,推动2件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提案、7件政协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
10、电子数据智能审查场景
县检察院聚焦“强化检察监督”要求,针对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海量电子证据审查难题,运用DeepSeek、Qwen-VL等前沿AI模型,创新研发电子数据智能审查场景。该场景以电子数据取证报告为数据来源,根据法律文书自动提取关键词,实现一键数据清洗、自动形成线索报告,清洗展示分析结果,为准确审查案件、精准开展监督提供支撑。2025年6月,该场景嵌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辅助办案模块,在全省推广应用,有效提升刑事办案效率和监督质效。
11、司法掮客
司法掮客,也被称为法律掮客、诉讼掮客,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干预司法活动并从中牟利的群体。2025年,县检察院融合检务督察与法律监督职责,查办一起冒充“司法掮客”犯罪案件:2023年,陈某某等人利用陆某甲希望为儿子减轻刑事处罚的心理,谎称可向检察官疏通关系,骗取钱款53万元。后陆某甲控告检察官收钱不办事,县检察院得知该情况后迅速开展核查,确认司法工作人员不存在违法办案或滥用职权行为,同时研判认为陈某某等人存在冒充“司法掮客”实施诈骗的嫌疑,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立案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向并固定关键证据,在查明诈骗事实后,依法对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25年,该案获评全市刑事检察典型案例,并被《方圆》《浙江法治报》等刊载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