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豆虽小,法不缺席——一场听证会,让听证员竖起大拇指
“我是人民监督员,也是听证员,曾多次参加平阳县检察院的听证会,但这一堂‘普法课’依然让我触动。”近日,走出平阳县检察院听证室,郑鹏深有感触地表示。
当天,平阳县检察院就一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举行公开听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在直播间购买的植物中有3株“山橘”与 6株“金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被移送审查起诉。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说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证据等相关情况,并提出需要听证的问题。
听证员仔细阅读证据材料,就“是否明知保护植物”“社会危害性大小”等问题分别提问。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会进入评议阶段。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主动交代罪行、积极认罪悔罪,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综合考量各方意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相对不起诉。
检察官结合本案,以案说法,系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明金豆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稀缺性、繁殖难度大、生长周期长的物种特性,深入剖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思维,自觉严守法律红线,主动参与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营造共同保护珍稀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的良好氛围。
“社会公众对金豆这类小众野生植物认知匮乏,极易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碰法律底线。这次检察听证不是走过场,践行以公开促公正的司法理念,真正让公平正义被看见、被听见,也让法律知识走进人们心里。”
在平阳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该院近年来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理念,严格规范听证程序,并组建了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等的听证员库,确保每一起有争议、有影响的案件都能听到“第三方”的声音。
科普小知识金豆(学名:Fortunella venosa)属芸香科金橘属的常绿植物,果子成熟后,金黄色或橙红色,跟金橘类似,所以又称它为山橘、山金豆、金柑,其株型矮小、树形优美、叶纤果密、花香清远,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得到盆景爱好者的青睐。野生金豆已于2021年9月7日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检察官提醒生物多样性保护,关乎人与自然能否和谐共生,是法之所向,亦是责之所在。金豆虽小,兼具观赏与药用之值,却因部分群众的认知盲区,被随意采挖,甚至沦为牟利工具。守护青山、厚植绿色,从来不是口号。我们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不因“不知”而妄为,不因“小利”而破线。唯有如此,方能守住绿水青山,让法治成为生态最坚实的底色。
一、不采挖。不进入山林、野外擅自采挖野生金豆,不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不做生态环境的破坏者。
二、不买卖。不购买、不出售、不转卖野生金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野生金豆交易,不触碰法律红线。
三、不运输、不帮助。不为他人运输、邮寄、代收野生金豆,不充当交易中介,不参与违法链条。
四、辨真伪、要凭证。如购买人工培育金豆盆景,应选择合法苗圃、正规商家,主动索要来源证明、销售票据,避免误购野生植株。
五、发现线索及时举报。如发现非法采挖、收购、出售野生金豆等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生态安全。
